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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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14   浏览次数:   【字体:

再米拉·吐尔逊代表:

感谢您对新疆夜间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提交的《关于发展夜间经济的建议》收悉,经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办理,现对您提出建议答复如下:

一、正常工作日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免费开放各类停车场(包括公共收费停车场和单位停车场)建议

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其中: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及新疆区域内火车站、机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指导全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地(州、市)和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制定所辖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细则,明确本地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部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控本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水平,组织和指导所辖区域内开展的社会资本参加建设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监督所辖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主体的收费行为。

2017 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全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自治区住建厅、交通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新发改收费[2017〕1357号)。《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下列情况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一是道路人工值守停车泊位在无人值守期间,道路自动计费停车泊位在规定的夜间(22:00至次日8:00,南疆各地(州、市)可根据时间情况自行确定)或非车流高峰时段;二是进入未设置即停即走专用通道的停车场,即停即走或停放 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楼除外)的车辆,以及夜间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的公共汽车;三是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四是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公共停车场所对持有合法残疾证件的残疾人本人(包括残疾军人)驾驶的车辆(营运性车辆除外);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2021年,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修建停车服务设施,提高交通和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委起草了《自治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建议。《自治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稿)》进一步优化了免费政策,同时增加了鼓励单位和个人按政府有关规定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泊位。提倡机关事业、公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性场所和经营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下一步做好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工作,一是持续开展政策宣传,做好各类停车收费政策解读,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进一步改善群众停车服务感受。二是继续深入各地开展专题调研,抓紧研究梳理自治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尽快修订完善《自治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真正体现服务价值和市场规律,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三是加大督导力度,强化各地主体责任,推动解决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同时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推进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发展夜间经济应多元化建议

近年来,我区夜间经济消费增长不断加速,成为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对促进消费释放内需潜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关于发展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的实施意见》,对加快推进自治区夜间经济发展,促进夜间经济繁荣,明确了目标和责任,其中对“延长夜间经营时间”做了具体要求。在《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中,专门对拉动夜间文化旅游消费进行了部署。2022年3月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指南(试行)》,通过鼓励开办夜市、餐饮广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美化城市环境、加强服务管理等一系列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目前,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相继成功创建为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目前暂无消费示范城市,乌鲁木齐市国际大巴扎景区、喀什古城景区印象一条街创建为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为多元化发展夜间经济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适合的环境,也为各地做出了较好的示范。

下一步围绕发展好地区夜间经济,计划持续推出一批富有特色的夜间消费平台,每个地州市打造 1条以上地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全区打造形成16条自治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充分释放稳定红利,积极支持商贸企业、商业街区规范开展夜间经营和促销活动,促进美食购物、体验娱乐、文化旅游等多元化的夜间消费业态发展。着眼全疆,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还将在以下方面着重发力。一是支持品牌餐饮、零售等连锁企业加大24小时连锁店布局。二是积极响应号召,大力发展夜间地摊经济,让地摊进街道、进小区、进公园、进车站等,吸引游客,聚集人气。三是推动建设具有时代特征的主题夜游、演艺夜游、娱乐夜游等体验性强的夜游项目,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美食品牌和高品位的美食街、步行街。四是大力宣传推广国际大巴扎、五一星光夜市、喀什古城、和田夜市等一批夜问经济载体,扩大知名度,增强吸引力,持续扩大夜间文旅消费规模。五是鼓励全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乡镇(社区)综合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场馆夜间开放,举办夜间活动,催生文化沙龙、深夜影院、音乐俱乐部、24小时阅读空问等时尚文化业态,激活夜间文化艺术消费,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的发展。六是指导支持条件成熟、基础稳固的地州市申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争取支持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消费场所及设施建设;依托重点景区、主题公园、特色街区、文体广场等,开展夜游主题活动,提升旅游市场活跃度,拉动夜间文旅消费。

三、调整工作作息时间的建议

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企业职工作息时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作时间”。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作息时间每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于上一年末统一发布;企业职工作息时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在全疆实行早九点半上班,中午一点半至两点半午休,晚六点半下班作息制度”的建议对拉动夜间经济等方面有积极作用,但会涉及影响经济社会和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全面系统分析和统筹把握,稳慎研究。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各有关部门会认真分析研究作息时间调整,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相关调研工作;对于企业职工将进一步发挥集体协商作用,指导企业与劳动者做好作息时间调整的协商。

感谢您对新疆夜间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联 系 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处 艾外都力

联系电话:0991-45015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