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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日期:2021-02-08 19:54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企业处 【字体: 分享: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信局,各地州市工信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2021-2025年,中央财政计划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分三批重点支持全国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小巨人”企业)和部分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充分发挥自治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现就推荐申报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

按照财建〔2021〕2号文件明确的标准,从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推荐(具体名单见附件1),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小巨人”企业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推荐名额不限财建〔2021〕2号文件可在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政策发布”栏下载

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按照财建〔2021〕2号文件明确的标准,从符合条件的国家(或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推荐,优先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要求平台集聚技术、资金和人才等创新资源,能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别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的示范平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采取自愿申报原则,乌鲁木齐市推荐8家平台、其他地州市各推荐1家。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州市工信局组织本辖区内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填报《新疆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情况表》(附件2)、《新疆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附件3),按提纲(附件4)提供重点“小巨人”企业情况介绍。

(二)请各地州市工信局推荐本辖区符合条件的示范平台申报,按工作《实施方案》提纲(附件5)报送平台情况介绍。

(三)请各地州市工信局分类汇总企业、平台填报的表格、情况介绍、《实施方案》,于2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及相关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工信厅企业处(所有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三份),过期不予受理,同时不接受企业、平台单独上报的材料。

(联系人:谢慧  张哲0991-4523430/4523449)


附件:附件1: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附件2:新疆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3:新疆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

附件4:重点“小巨人”企业情况介绍(提纲)

附件5:重点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提纲)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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