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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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183293/202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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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1-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发〔2020〕10号),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坚持扩大高水平开放和深化市场化改革互促共进,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进我区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坚实基础。

二、持续深化国企改革,做强做大国有资本

(一)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重点行业、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服务国家、自治区战略目标,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落实《自治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编制实施自治区国有资本布局与结构战略性调整“十四五”规划,加大在化工、能源、交通、水利、地矿、旅游、农业、纺织服装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力度,支持自治区国有企业之间以及与中央企业、兵团企业及其他所有制企业开展重组整合。对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国有经济,通过资本化、证券化等方式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提高国有资本收益。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效管控模式和运营机制,一企一策加强企业行权能力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国资委;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

(二)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要求,积极稳妥分层分类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充分竞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出资企业,探索将部分国有股权转化为优先股,强化国有资本收益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骨干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对国有资本不再绝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牵头单位:自治区国资委;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

(三)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深化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垄断案件,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投资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油气储备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区内油气管网、城市天然气管网等项目建设和运营。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鼓励民营企业申报增量配电网试点。推动实现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完善烟草专卖专营体制,建立健全适度竞争新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新疆邮政管理局、新疆烟草专卖局等相关部门)

三、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四)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贯彻执行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健全自治区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使各种所有制主体在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下,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优化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鼓励银行机构设立专营部门和社区支行。进一步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放宽市场准入,不得额外对民营经济设置准入条件。(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

(五)引导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因地制宜聚焦主业加快转型升级。支持中小民营企业按照市场原则,以出资入股、认购可转债、收购股权、股权置换、兼并重组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企业进行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动民营企业向智能、安全、绿色、服务、高端方向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增强创新意识,大力加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新一轮高质量发展。支持民营企业育才引智,加大民营企业人才培养力度,把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高管人员的教育培训纳入我区人才工作的整体规划。(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工商联、证监会新疆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平等保护产权为关键,推动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积极推动国家和自治区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的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落细,加大政策落实监督力度,建立政策评估制度,不断提高政策落实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继续落实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政企沟通协商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计划。建立清理和防止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持续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工作,严防新增欠款,从源头遏制拖欠问题,营造有利于化解民营企业之间债务问题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工商联、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四、创新农业农村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七)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工农关系。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的多元投入格局,落实国家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政策。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人社厅等相关部门)

(八)深化农村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健全实行“长久不变”、保障承包地物权、延长工作承接方面的法规制度体系。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研究出台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相关配套政策。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配套制度。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试点基础上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巩固清产核资成果,强化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

(九)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坚持稳粮、优棉、强果、兴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新疆特色优势产业。深化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支农制度改革,支持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积极争取国家在新疆扩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推广减量化和清洁化农业生产模式,支持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完善农业资源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支持政策,促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林木修剪残枝、废旧农膜等多元化利用。完善农业直接补贴制度,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保护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结合小麦收储制度改革,加强品种间补贴统筹,建立和完善小麦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实行市场价收储。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保障棉农收益稳定,加快建设国家优质棉花、棉纱基地,保持新疆棉花的优势地位。落实南疆四地州林果产品托市收购政策。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稳步推进南疆林果业保险“以奖代补”试点,持续推进棉花“价格保险+期货”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开展农业大灾保险,逐步扩大新疆林果、肉牛肉羊等优势特色农产品政策性保险范围。(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林草局、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证监会新疆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五、夯实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十)全面完善产权制度。完善现代产权和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产权激励。全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实施虚假宣传、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建立健全产权基础管理制度。健全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根据国家授权或委托,探索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委托地(州、市)政府代理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制定自治区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具体措施,完善药品专利、中医药、跨境电商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责任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十一)全面推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清单在自治区各相关领域全面实施。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第三方评估机制、信息公开机制,严格使用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建立市场准入效能综合评估制度,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商务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十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制定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法和具体措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完善第三方评估制度。坚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并重,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的存量政策。建立面向全社会的有违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通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意识,倡导竞争文化,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等相关部门)

六、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激发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

(十三)构建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进一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加快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推动公共资源按实际服务管理人口规模配置。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构建从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改制、培育孵化、私募股权融资到全国性市场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常态化退市衔接机制。落实公司债发行注册制,鼓励各类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大中小合理分工的银行机构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数据资源清单和格式标准,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信厅、公安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证监会新疆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十四)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坚持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原则,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定价项目,进一步扩大市场调节价比重。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持续优化土地供应市场环境,推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运行,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维护存款市场秩序,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提高自主定价能力。建立新疆技术转移中心,开展技术合同登记业务,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委、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

(十五)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工作,对转制单位涉及的原有划拨土地,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划拨等方式进行配置。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提供均等化、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研究制定自治区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特殊激励政策,建立城乡人才合作交流机制,鼓励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业。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积极推进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在子女教育、商业医疗保险以及在境内停留、居留等方面,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疆创新创业提供便利。(牵头单位:自治区人社厅、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外办、国资委等相关部门)

(十六)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提质增效。推进商品市场创新发展,完善市场运行和监管规则,协同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制定实施自治区重点监管目录,加强跟踪评估,及时将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以物联网为基础的空运、铁路运输系统,提高多式联运运行效率。依托新疆特色农牧业资源,推动冷链物流标准化,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现代服务市场体系,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依法开展食品药品诉讼,加强对消费者的司法保护。完善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维权举报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厅;责任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司法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

七、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宏观经济治理能力

(十七)建立健全宏观调控新机制。加快建立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目标体系、政策体系、决策协调体系、监督考评体系和保障体系。根据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相关制度。发挥宏观审慎评估逆周期调节和结构引导作用,加大普惠金融政策力度。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建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托底帮扶。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经济安全保障制度建设,构建自治区粮食安全和战略资源能源储备体系。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推动统计、金融、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数据共享。加强全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建立全区统一的宏观经济监测预警系统。(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统计局、工商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十八)完善现代财税制度。开展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健全养老保险地方财政补助机制,研究制定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全面完善编制预算,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积极盘活存量资金,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坚持谁举债、谁负责,完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工作机制,对各类违法违规举债行为,违规使用债券资金行为,倒查追责、严肃追责问责。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推进市场化转型和融资,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分类妥善处置存量债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配合做好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的研究工作。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配合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相关工作。健全地方税体系,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责任单位:自治区人社厅、生态环境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十九)强化金融监管协调。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用好自治区地方监管联席会议机制,落实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新疆),完善“7+4”类机构风险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压实各类金融机构主体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责任。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金融风险源头管控,分类施策、精准拆弹,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证监会新疆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二十)健全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编制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集创新资源、激发创新活力,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联合联动机制,着力提升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技术创新能力,打造依靠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新经济。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一批以前沿技术研发、共性技术突破为核心功能的创新研发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在科技计划中参与原始创新。建立应对重大公共事件科研需求的支持体系,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防控、应急处置等关键技术的研发集成和推广应用。改革完善科技计划形成机制和组织实施机制,支持企业牵头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引导鼓励带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融通创新,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和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改进科技评价体系,健全科技伦理和科技诚信治理体制。(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等相关部门)

(二十一)完善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体系。贯彻落实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基础能力建设和激励创新为核心的功能性、普惠化转变。健全推动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大力发展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互联网、物联网、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尽快形成产业优势。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创造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政策环境,持续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二十二)持续优化政府服务。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升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推进信息共享。全面建成全区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推动实现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开展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支持各地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牵头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二十三)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和信用承诺制度,加快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托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推动培育企业征信机构。建立“信易+”联合激励机制,开展“信易贷”试点应用。建立完善信用修复制度,依法依规及时办理企业的信用修复申请。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加强违法惩戒。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抽查检查全覆盖,将检查结果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统一权威的全过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健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质量和安全。(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自治区药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

八、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推进改革发展成果共享

(二十四)健全收入分配制度。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积极稳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逐步建成区、地、县三级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体系,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健全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三方协商最低工资标准机制。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符合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可自主确定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水平和分配方式。鼓励事业单位对业务骨干、特殊人才、关键岗位建立特殊薪酬制度,自主制定实施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落实深化税收改革,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深化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多措并举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牵头单位:自治区人社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科技厅、总工会等相关部门)

(二十五)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坚持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重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救助机制。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制度。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全面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全面推开全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鼓励建立企业年金,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发展商业保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水平,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推进自治区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根据国家安排开展试点。健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兜底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炒的”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做好公租房建设、分配、运营和租赁补贴发放监督管理工作。简化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指导各地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牵头单位:自治区人社厅;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住建厅、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国资委、医保局、药监局等相关部门)

(二十六)健全自治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完善公共卫生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把生物安全纳入自治区安全体系,系统规划自治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专业建设,完善公共卫生项目管理,提高公共卫生人才培训投入,不断改善基础条件。优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布局,构建“反应快速”的医疗救治网络,建立区、地、县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健全自治区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高企业产能储备能力,优化适应新疆实际的应急物资品种、规模和分布布局。健全完善人畜共患病防控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应急管理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畜牧兽医局等相关部门)

九、加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二十七)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坚持把新疆自身的区域性开放战略纳入国家向西开放总体布局中,向西以中亚五国、巴基斯坦等周边国家为重点方向,向东以19个对口援疆省市为主要依托,区内以乌鲁木齐、喀什、霍尔果斯、阿拉山口为优先区域,加快构建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新格局。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扩大开放,保护外资合法权益,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与各类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园区加强合作共建,发展高水平经贸产业。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促进东中西互动协同开放。(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商务厅;责任单位:自治区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八)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

按照“一体两翼”的发展思路,大力推进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和中欧班列乌鲁木齐集结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喀什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着力提升外向型产业发展水平,推进交通枢纽、商贸物流、文化科教、医疗服务中心和口岸经济带建设。完善霍尔果斯、喀什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深化赋权扩能。加强政策研究,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提高综合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的发展质量。探索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与临空经济示范区联动发展模式。积极推进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报建设。积极参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办好中国—亚欧博览会。(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责任单位:自治区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九)健全高水平开放政策体系保障机制。完善支持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扩大和提升加工贸易,鼓励承接中东部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推动产业升级。落实进口环节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交易成本。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鼓励外商扩大投资范围,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旅游康养等领域。完善对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加强服务和指导。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制度。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建立健全各地(州、市)外商投诉体系,切实保障外商合法权益。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国际产能合作,鼓励企业和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建立联系,强化银企合作,积极开展第三方合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乌鲁木齐海关等相关部门)

(三十)积极参与区域经济治理体系变革。充分利用国家间经贸合作委员会对话平台,依托现有地方经贸合作和国际次区域合作机制,不断开辟沿线国家区域合作机制,深化自治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务实合作。提升与上合组织的合作水平,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助推我区贸易便利化发展。以互联互通建设为重点,依托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建设,探索设立中国—中亚国家经贸合作示范区(新疆)。(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

十、完善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强化法治保障

(三十一)健全经济领域法律法规。

按照国家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产权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做好自治区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出台配套法规政策,加强私有财产保护,为其提供与公有财产平等的法律保障。严格执行破产法律和制度,落实好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相关法规,实现市场主体有序退出。严格执行反垄断法,推动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建设,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配合国家完善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农业、财政税收、金融、涉外经贸和新经济领域等方面法律法规,做好相关地方立法和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工作。协调推动健全重大改革特别授权机制,对涉及调整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重大改革,按法定程序经自治区人大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授权后,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开展改革试验和实践创新。政府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应当按规定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司法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三十二)健全执法司法保障机制。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优化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落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总体要求,完善执行工作流程和监督机制,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涉案财物的处置,依法慎用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完善涉企产权保护案件的申诉、复核、再审、检察监督等机制,推动涉企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牵头单位:自治区司法厅;责任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构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健全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强化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促进行政机关合理行使行政裁量权,防止权力滥用。完善审计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强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协调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海外投资和在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加快推动数据互联共享,依法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责任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财政厅、司法厅、审计厅等相关部门)

(三十四)健全发展市场经济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行政检察在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严格约束公权力运行、防范公权力滥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深化标本兼治,推动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完善监察法实施制度体系,实现执规执纪执法贯通,促进党内监督为主,各类监督协同发力,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十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改革落地见效

(三十五)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牢政治方向,保持改革定力,增强工作本领,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扎实推动经济体制改革。

(三十六)健全改革推进机制。各地(州、市)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要求纵深推进,在精准实施、精准落实上下足功夫,把落实党中央要求、满足实践需要、符合基层期盼统一起来,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个领域一个领域盯住抓落实。

(三十七)完善改革激励机制。健全改革的正向激励体系,强化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用人导向,注重在改革发展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把那些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勇于改革、善于改革的干部发现出来、使用起来。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建立健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正确把握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强对改革典型案例、改革成效的总结推广和宣传报道,按规定给予表彰激励,营造将改革进行到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