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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自治区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0-02-26   浏览次数:   【字体:

2月25日,自治区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以下简称《十六条措施》)。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在抓好防疫工作的同时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安排自治区工信厅牵头,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税务局、银保监局、发改委、住建厅等相关部门及时研究出台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

《十六条措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保持产业链总体稳定”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坚决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的总体要求的具体举措。

《十六条措施》聚焦问题、指向明确,体现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广大中小微企业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对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增强信心、复工复产、渡过难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六条措施》共分四个方面16条,涉及财政金融支持、租金减免、税费减免延缴、社保支持、账款清欠、服务保障等方面,主要包括:一是从有序组织推动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方面制定了加强复工复产中的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用工组织保障、强化复工复产企业的生产要素保障3条具体举措;二是从加大中小微企业财政金融扶持力度方面制定了加强财政和信贷保险融资支持、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创新金融服务方式3条具体举措;三从是减轻中小微企业经营负担方面制定了降低用电用气成本和减免房屋租金、免征和返还社保缴费、减征医疗保险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依法减免和延期缴纳税款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4条具体举措;四是从优化中小微企业政策服务方面制定了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加快投资项目审批、简化政府采购流程、优先清理拖欠账款、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加强复工复产帮扶6条具体措施。

中小微企业作为我区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和改善民生、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9年,我区中小微企业数量约33万余户,占全区企业总数的99.9%左右;从业人员约占全区的80%左右。

附件: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