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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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6-07-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要求,促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管理办法》的背景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中小企业能办大事,是国民经济活力与韧性的重要与安全,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关键力量。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是推动中小企业集聚发展、提升产业链韧性的关键举措,也是推动全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抓手。
    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提出,“支持各地根据产业发展定位和资源禀赋,围绕产业链培育一批产业定位聚焦、配套设施齐全、运营管理规范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县域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将县域为重要载体,“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引导县域产业集中集聚发展。2022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围绕集群培育要求、认定程序、动态管理、认定标准等提出具体要求,为各省(市、区)开展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工作指明了方向。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约化发展水平,有必要制定我区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的管理办法。在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培育要求、认定程序、认定条件、动态管理和附则六个部分。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制定依据、集群定义、工作总体目标,并清晰划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州、市)、各县(市、区)三级工信部门工作职责。第二章培育要求,明确各级主管部门常态化培育集群六大核心方向: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第三章认定程序,规范申报全流程,对申报、初审、复审和认定流程作出规定。第四章认定条件,列明申报自治区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全部准入门槛,包括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协同创新能力较强、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绿色化发展水平较高、开展高水平开放合作、治理和服务能力较强等八个方面的要求。第五章动态管理,明确认定有效期、日常跟踪监测、期满复核、撤销认定情形等内容。第六章附则,明确《管理办法》解释权和生效日期。另外,“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作为主要申报文件附在《管理办法》之后。
    三、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重点培育方向
    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重点聚焦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和35条重点产业链开展培育,明确六大培育重点工作:一是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精准定位集群主导产业,有针对性地固链强链补链延链,畅通集群协作网络,增强专业化配套能力,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支持集群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培育和建设。二是激发集群创新能力。构建多层次集群创新平台,集成和开放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推动集群与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创新合作机制,开展主导产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标准研制。三是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强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先进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搭建资源共享和管理平台,提升集群数字化管理水平。引导集群企业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及评测指标,推广智能制造装备、标准和系统解决方案,深化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集成应用,提高数字化转型水平。四是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优化集群能源消费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应用,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与污染防治,完善绿色制造体系。五是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支持集群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人才、技术、资本、资源等合作,以集群为单位参与国际合作机制和交流活动,建立贸易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六是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加强集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服务考核,建立“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集群治理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统筹规划集群发展,制定集群培育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
    四、申报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具体要求
    申报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应为一个县区划范围内的集群,集群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无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无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
    同时,集群还需具有显著的发展成效,主要包括: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主导产业符合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和35条重点产业集群、产业链;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产业链布局合理,上下游企业协同协作机制有效,具备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具有较强协同创新能力,建立创新平台和合作机制,有一批创新成果;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管理、数字化转型有成效;具有较高绿色化发展水平,二氧化碳排放量强度持续下降,资源利用率较高,建立绿色低碳服务机制,能效和水效优于行业基准值;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具有一定成效;具有较强治理和服务能力,治理效能和服务效果明显等。
    五、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的有效期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集群应按要求每年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情况。有效期满后,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如发现集群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他重大问题的行为,将撤销其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