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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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自治区园区(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估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11-17   浏览次数:   【字体: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园区办(工信局),各地州市园区办(工信局),各园区(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掌握各园区综合发展水平,引导园区加快培育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构建产业新体系和发展新体制,不断提升园区管理水平,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自治区园区(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党办发〔201530号)精神,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区(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178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自治区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2019年度自治区园区(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组织开展了评估,现将评估工作开展及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评估委托第三方对全区园区(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指标根据《暂行办法》中考评指标体系设置,评估全面分析了全区各园区经济发展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投资环境等现状及园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为今后加强园区动态管理、制定园区发展战略和支持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涵盖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工业园区)89个,其中国家级24个(霍尔果斯经开区、喀什经开区各分区单独评估,兵团分区未参加评估)、自治区级65个,评估分国家级园区(开发区)、除南疆四地州外的自治区级园区(开发区)和南疆四地州自治区级园区(开发区)三个层级。

三、评估结果

按照《暂行办法》要求,评估将排名在所在层级前20%的园区确定评估等级为优秀;排名在所在层级后15%的,确定评估等级为不合格;其余评估等级为合格。

(一)评估等级为优秀的园区(开发区)

1.国家级园区(开发区)共5家,依次是: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2.除南疆四地州外的自治区级园区(开发区)共9家,依次是: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米东化工工业园、库尔勒上库综合产业园区、阜康产业园、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鄯善工业园区、乌苏工业园区、哈密工业园区、鄯善石材工业园区。

3.南疆四地州自治区级园区(开发区)共4家,依次是: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沙雅工业园区、疏勒南疆齐鲁工业园区。

(二)评估等级为不合格园区(开发区)

1.国家级园区(开发区)共4家:喀什经济开发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石河子高新技术开发区。

2.除南疆四地州外的自治区级园区(开发区)共5家:若羌工业园区、托里工业园区、巴里坤三塘湖工业园区、伊宁苏拉宫工业园区、兵团温州工业园区。

3.南疆四地州自治区级园区(开发区)共3家: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泽普工业园区、阿克陶江西工业园区。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园区(开发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第三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推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部署要求,在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快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继续深化园区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动园区布局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全面落实好国家及自治区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为推动园区产业延伸链条、转型升级和集聚发展积蓄力量,确保园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园区(开发区),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结合自身实际找差距,补齐短板,加快提升园区(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

附:

1.2019年度自治区园区(开发区)A层级综合发展水平排名

2.2019年度自治区园区(开发区)B层级综合发展水平排名

3.2019年度自治区园区(开发区)C层级综合发展水平排名

自治区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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