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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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0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25   浏览次数:   【字体:

唐伟天代表:

您提交的《关于大力支持民营企业的建议》收悉。经与自治区发改委、司法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减轻民营企业负担方面

(一)积极协调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019年4月1日和7月1日,两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共降了0.0657元/千瓦时,降幅达13.77%。目前,自治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目录销售电价0.4087—0.4157元/千瓦时,保持在全国最低水平。为全力推进复工复产,积极帮助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以外的,全区统一按照原到户电价的95%结算。截止5月底,为全区70.02万户工商业企业降低电价2.79亿元。

(二)积极落实阶段性降低用气成本政策。伊犁、乌鲁木齐等10个地(州、市),结合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公司新疆分公司降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落实了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政策。

(三)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民营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截止到5月底,共为全区567.03万户次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税44.82亿元;阶段性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为1%)107.67万户次,累计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6.07亿元。

(四)贯彻落实全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精神,自治区减负办督促协调各地、各部门加大清欠工作力度。截至5月底,全区梳理的欠款总额103.54亿元,已偿还59.32亿元,偿还比57.29%,其中9个地州(市)偿还比超六成,塔城、喀什、博州偿还比超九成,塔城地区偿还比达100%。

二、制定支持民营企业扶持政策方面

一是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党发〔2018〕35号),2019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9〕90号),从营造发展环境、财政支持、破解融资难题、完善创新体系、改进服务等方面提出促进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举措。

二是各相关部门起草、印发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类实施意见和建议,如: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意见的通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新疆信贷政策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新疆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目前,自治区发改委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自治区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好发展环境、畅通诉求渠道、解决民营企业困难、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三、构建公平竞争环境方面

(一)加大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管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持续深化“多证合一”改革,目前,自治区已实现“二十六证合一”。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准入服务,全力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二)强化便民措施,提升准入服务质量。利用新的综合审批业务系统,实现全区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和登记事项一网通办。2020年1月,在自治区政务服务网上开设“企业开办专区”,企业开办实现一网通办,全区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5个工作日内。打造全区统一“12315”平台和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实现民营企业投诉受理随即转办。

四、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方面

(一)发挥好领导小组办公室运行机制作用。切实发挥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和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信厅)职责,统筹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同时各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开展一对一企业帮扶。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自治区工信厅开展“一对一”联系服务应急保障工作,向全区口罩、医用防护服生产重点企业派驻特派员,驻厂指导帮扶企业,协调解决生产中的问题。建立骨干民企“一对一”联络员机制,自治区工信厅选派60名干部,深入企业一线,对骨干民企驻企开展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三)开展调研走访活动。新疆税务部门坚持“改革深化、服务优化”,深入基层一线、走进企业身边,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及时收集、整理、归纳不同层面纳税人反映的意见和建议,“面对面”了解企业需求,“一对一”听取企业诉求,“点对点”解决企业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的正当需求。把优质便捷的服务贯穿于纳税人业务办理全过程,集中精力解决痛点堵点问题,营造高效服务、便民办税的税收营商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借鉴您的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实落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业企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区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联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451064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