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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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7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10   浏览次数:   【字体:

阿依努尔·阿巴斯代表:

感谢您对新疆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提交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经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科技厅等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办理,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强化政策扶持

对代表提出的“各地州基层单位对营商环境进行考核,强化政策扶持”等建议。

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强化政策扶持。2022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稳增长、稳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有效应对疫情给市场主体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各地州(市)面对疫情对中小企业的冲击,也出台了一系列惠企业政策。惠企政策实施后,自治区工信厅积极发挥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和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作用,紧扣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和需求,合力推进各项惠企政策落实见效,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经统计,2022年为企业减税降费、降低用工、用电、运输、融资成本共计186.16亿元,完成全年预计目标的207.79%。其中:税费减降112亿元(1-11月税款所属期);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稳岗返还减负34.62亿元;减征医疗保险费19.28亿元;减少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0.91亿元;降低企业运输成本18.10亿元;降低担保费用1.25亿元。此外,增值税留抵退税523.6亿元,为企业办理缓税缓费89.6亿元,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21.97亿元,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7.43亿元、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5628万元。二是自治区工信厅修订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新修订的办法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衔接现行,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三是自治区科技厅鼓励多元化社会资本为创新型企业注资造血。健全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持续完善“科技型企业白名单;”推动科技金融服务综合平台建设;持续培养科技金融专业人员队伍。

二、改善营商环境

对代表提出的“鼓励企业吸收、兼收科创型企业,整合科创型企业人才、技术、产品等优势资源”的建议。

开展工作情况:一是自治区科技厅引导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民营企业牵头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引导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凝聚区内外、上中下游、产学研用等力量建立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协同开展战略研究和技术攻关。支持企业组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加快推进国家风力发电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支持以企业为依托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许可等方式授权企业使用。二是自治区科技厅积极宣传并协调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认定奖补、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落地。三是自治区工信厅积极争取2022年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对我区32家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奖补,引导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三、加大企业人才培养

对代表提出的“打造人才高地”的建议。

工作开展情况: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结合职能职责,围绕用人单位需求,持续搭建引才招聘平台,组织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各类招聘活动,积极为企业引进招聘人才。2022年,指导各地组织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持续开展企业引才招聘服务活动,共帮助各类企业引才招聘实名制到岗2.8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57%,帮助县级及以下企业招聘到岗2.16万人,占到岗人数的77%。二是积极搭建博士后制度平台,靠科技创新和人才实现产业升级。自治区博士后工作自2000年启动就和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紧密结合,不断推动企业产学研用的良性转化,特别是“十三五”期间,各类民营企业在博士后站设立和博士后人才引进培养方面后发赶超,积极活跃,取得了明显成效。三是自2012年起,自治区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新党办发〔2012〕16号),提出实施“自治区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工程”,每年为自治区引进能够带动项目资金、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重点产业、引领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来疆创新创业。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统筹,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天池计划”,每年从各行业领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中遴选80-100名优秀、拔尖人才,按全职引进人才每人40万元、柔性引进人才每人30万的额度给予资助。截至目前已开展实施9批,入选了687人,累积资助额近2.6亿元。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采取多种形式,帮助中小企业知晓政策、理解政策、享受政策,提升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切实激发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二是继续加强科技创新政策引导,增强企业科技创新意识,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动力。推动创新资源在民营企业中的优化配置。统筹创新人才培养、科技项目实施和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协同推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三是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提高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企业融资力度。发挥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作用,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按照20%的比例,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发生的中小微企业融资代偿款进行补助补贴,进一步增强担保机构风险承受能力,优化和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三)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自治区人社厅将继续围绕企业人才需求,持续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各类招聘活动,指导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2023年为企业引才招聘服务活动,实现全年实名制到岗2.3万人。自治区工信厅将开展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校园招聘活动,吸引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创业就业。

感谢您对新疆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指导意义,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深入思考、强化协作,为共同做好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努力,欢迎您今后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联系人:企业处   谢  慧

联系电话:0991-45234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