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有关要求,经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高等职业学校。学校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的新疆钢铁学校(后与新疆钢铁公司职工大学、新疆钢铁高级技工学校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现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学校地处新疆最具活力的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经过60多年的办学,学校形成了“崇德尚技、百炼成钢”的校训和“立足经开、面向乌昌、辐射全疆”的办学格局,取得了职教惠民、服务社会的办学成就,曾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单位。
学校结合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中国制造2025新疆行动方案和制造业企业发展需要,初步形成材料化工、能源环保、装备制造、商贸物流、建筑工程、电子信息和现代服务7大专业群,建有冶金、材料制备与检测、环境监测、机械加工、智能制造、工业设计、安全体验感知、智能控制、通信、计算机网络、数字媒体、电子商务、物联网、会计、物流、创新创业等实训室,教学设备及仪器总值5000余万元。
二、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信息详见《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和工作能力;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具有正常履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5月23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5月23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七)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专业要求参考《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详见附件6),本科学历应聘人员专业要求参考《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详见附件7);
(八)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证明(模板详见附件5),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正在军队服役的现役军人,尚未退役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7.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8.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的;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招聘实施步骤及方法
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xinjiang.gov.cn/,下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http://gxt.xinjiang.gov.cn/,下同)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认真阅读招聘信息和有关要求,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3日—6月6日。
2.报名方式:考生扫描公告附件2(《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二维码》)中的报名二维码或登陆对应网址,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上传附件并提交成功后,方为完成本次报名(报名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因个人原因资料填写不准确,后果自负)。
联系人:王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15899216447 13579413328
3.报名所需材料:
(1)《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3),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彩色清晰照片;
(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清晰照片;
(3)毕业证、学位证彩色清晰照片(只具有硕士学位证者可按照研究生报名),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所在学校(院系)提供可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彩色清晰照片;
(4)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彩色清晰照片;
(5)个人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彩色清晰照片;
(6)A01、A02、A03、A04岗位为专业教师岗位,若符合以下降低学历条件之一,招聘岗位学历条件可降至本科学历(提供职称证书或者获奖文件彩色清晰照片):
1)降低学历条件:
①报考人员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
②符合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为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的选手);
③报考人员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自治区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中国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15名;自治区级一类、二类大赛前6名);
2)降低学历条件人员,本科学历专业方向需与研究生招聘专业方向一致(A01:材料类(0804),限金属材料方向;A02:化学类(0703)、食品科学与工程(0827);A03:机械类(0802);A04:电气类(0806)、自动化类(0808))。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内容清晰。报名与参加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并确保联系电话准确畅通;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需报名材料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提供伪造报名材料的、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一经确认,随即取消其报名、考核及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选择多个岗位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按照相关规定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4)应聘人员对应聘专业、学历、备注内容等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招聘单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考核安排等相关情况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公布。
(四)考核
考核由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时间、地点及具体事项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进行公布。
考核环节采取试讲、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试讲合格分数线为60分,60分以下的不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考核总成绩100分=试讲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排名及体检人员名单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进行公布。
(五)体检
1.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予以公布。
2.统一由学校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行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同一岗位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等额递补;无符合递补条件或无递补的人员,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学校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考察
1.学校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因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对符合递补条件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无符合递补条件或无递补的人员,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以来电、来访、来信等形式向学校纪检监察室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应署真实姓名。学校纪检监察室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学校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核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九)办理聘用手续
1.对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拟聘用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校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校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及时关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凡因个人原因错过招聘相关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违纪违规的认定处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资格者,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二维码
附件3-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附件4-个人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5-应届毕业生证明
附件6-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
附件7-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