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区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绿色工厂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推荐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满足《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原则,分别对照新的评价要求(相关指标要求见附件1、2)进行自评价。各地(州、市)工信局推荐的企业或者园区原则上应获评自治区绿色工厂或绿色工业园区。
    二、具体要求
    (一)新申报国家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各地(州、市)工信局组织企业、园区登陆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管理平台提供申报政策解读和填报说明视频,不再需要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
本年度绿色工厂重点支持53个重点行业的企业(具体行业见附件3)。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登陆管理平台按照相应行业要求进行自评价,不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登陆管理平台按照通则进行自评价。
    (二)现有国家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各地(州、市)工信局组织企业、园区登陆管理平台,对照新的评价要求开展自评价对标,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如存在《办法》第十八条中的所述情形或得分连续3年处于后5%的,将从现有名单移出,实现动态管理。
    三、工作要求
    各地(州、市)工信局要加大对企业、园区的各项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先进性的审核力度,确保推荐质量,请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和开展对标情况以正式公文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附件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附件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附件3:重点行业清单
附件3:重点行业清单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0月11日
    (联系人:蔡文震;联系电话:0991-4526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