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工信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主要依据
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新政发〔2005〕57号),对我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予以规范,规定“自治区各级地方经贸部门是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机关”、“自治区各级地方经贸部门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明确“经贸部门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
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在国家层面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工作进行规定。2017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在自治区层面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工作进行规定。
2018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适用于“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适应、落实新形势下国家和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等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细化规范全区工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行为,整合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加强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考《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技术改造工作实际,自治区工信厅起草制定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6章35条。分总则、项目核准、项目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
第一章总则,共8条,主要对实施细则的目的意见、概念、适用范围、管理权限、办理方式、项目代码制度等要求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项目核准,共8条,主要对核准的办理方式及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受理、评估、办理时限、变更、效力、延期等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项目备案,共4条,主要对项目备案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变更、效力、延期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共8条,主要对项目核准备案的监管权限、内容、程序、有关要求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共3条,主要对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附则,共4条,主要对外商投资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解释规定。
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图解
四、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核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