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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硅基新材料创新中心拟认定为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公示

日期:2023-07-21 19:30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科技质量处 【字体: 分享:

新疆硅基新材料创新中心认定为

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公示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意见》(新经信科装2018615号),经承建单位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自治区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组成考核认定组,对其承建的新疆硅基新材料创新中心进行考核验收,认为符合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要求,现拟认定为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721日至731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并将异议理由及相关事实证据以书面形式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质量处

监督电话:0991-4536153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

    编:830000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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