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187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本次申报围绕4大领域13个方向(附件1),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树立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应用效果良好、示范作用明显的大数据领域标杆,推进自治区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注册,从事或服务于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应用、安全、要素流通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及企业联合体、科研院所。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具有较强的规模实力、经济效益、技术研发能力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模式创新、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二)推荐单位。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项目数量不限。申报主体通过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DCMM)三级及以上贯标评估的,不占用各推荐单位推荐指标数量。
(三)示范期限。示范项目示范期为两年,已列入前期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内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示范期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积极支持并监督指导示范项目实施,推进示范项目高水平建设,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项目开展动态监测和调整。示范期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示范项目评估摸底工作。
三、申报及推荐流程
(一)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申报及推荐工作。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于2023年9月10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该系统将于9月1日开启,可按照附件格式提前准备申报材料)完成信息填报,并从系统导出《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书》(附件2,含《企业责任申明》),加盖公章提交至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局(一式两份)。
(二)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的示范项目名单(按优先级排序),并出具正式推荐函。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请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软件服务业处)。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示范项目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1.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和实施方案
2.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书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2 日
(联系人:肖鸿予;联系电话:0991-452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