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合中亚粮食、棉花等优势农产品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棉纺企业做好粮食、棉花进口业务。
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部令2003年 第4号)规定,进口粮食和棉花实行配额管理。在符合国家农产品进口政策前提下,自贸试验区将积极争取配额政策,支持小麦、玉米加工能力在20万吨以上的粮食加工企业及纺纱产能在5万锭以上的棉纺企业,利用中亚粮食、棉花等优势农产品资源,开展粮食、棉花进口业务。
进口关税配额申报流程为:
1.由地(州、市)组织开展粮食、棉花进口配额申报工作,申报企业向当地发展改革委提交申报材料,并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填报有关数据信息;
2.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结合所递交的申报材料及条件核查情况,经复核后,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推送企业数据。
二、扩大周边国家特色中药材进口,对进口睡莲花、秋水仙、洋甘菊、石榴花、玫瑰花、牛舌草等新疆急需中药材批量开展风险评估,加快签订双边议定书。
《“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要求,推动中医药海外本土化发展,促进国际贸易和产业协作。自贸试验区将充分发挥中医药产业发展地域优势,利用好巴基斯坦等周边国家丰富的中药材资源,扩大特色中药材检疫准入,促进自治区中医药产业发展。
扩大巴基斯坦等周边国家特色中药材进口,针对睡莲花、秋水仙、洋甘菊、石榴花、玫瑰花、牛舌草等新疆急需中药材,批量开展植物源性中药材有害生物风险评估工作,确定中方关注有害生物名单,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推动我国与巴基斯坦等周边国家的植物源性中药材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签署,确保中药材质量安全可控。
中药材是中华传统医学和文化的瑰宝,自贸试验区积极引进特色中药材,有助于支持特色中药材产业安全发展,加快培育新经济增长点,促进中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三、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两头在外”的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维修业务。
“两头在外”,是指生产经营过程的两头(原材料和销售市场)放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的一种经营模式。
保税维修业务,是指与生产性服务业相关联的一种专门的业务形态,是指企业依托保税政策、以专用账册为载体开展检测、维修业务的经营活动,即企业以保税方式将存在部件损坏、功能失效、质量缺陷等问题的货物从境外运入境内(或区外运入区内)进行检测、维修后,使原产品局部受损功能恢复或原有功能升级后复运返回来源地的生产活动。
自贸试验区通过适度放宽审核批准权限,允许目录商品保税维修业务扩大至自贸试验区内综保区外,支持利用现成的场地、设施、资源等优势,开展飞机、对外承包出口大型设备等保税维修业务,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促进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的加工制造及生产服务上下游企业在自贸试验区集聚发展,助力高端产业链延伸,推动实现维修、制造与贸易融合发展。
一是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设备高附加值保税维修业务。
二是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国内自产产品保税维修业务,允许开展融资租赁企业进口飞机等大型设备保税检测维修。
三是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申请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自产出口产品保税维修业务。
“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产品价值高、附加值高,在维修过程中,对技术含量和人才要求都比较高。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有利于扩大出口,有利于吸引外资,有助于市场主体发展,有助于绿色制造,节约资源、减少排放;同时,可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促进国际贸易新业态的发展。
四、实施重要矿产品“口岸+卸货地”联合监管模式。
“口岸+卸货地”,是指将原本需要在入境口岸实施的部分检验项目后移到卸货地进行。实施重要矿产品“口岸+卸货地”联合监管模式,一方面为企业提供充足优质的加工原料,推动我区和其他省市的深度融合发展,实现资源整合,保障资源能源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另一方面延伸我区口岸产业链、优化口岸产业结构、提升对省市服务水平,增强我区企业外贸发展竞争能力。
目前,乌鲁木齐海关通过创新再造流程,推动全国首个陆路口岸进口铜精矿“口岸+卸货地”联合监管模式试点落户新疆,已将进口铜精矿进境到进厂由原来的10~15天压缩到3~5天,大幅提升了通关效率,减少企业进口成本,为逐步扩大“口岸+卸货地”联合监管模式范围积累了宝贵经验。
五、支持申请创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打造一批具有中国特色、丝路元素的优势文化产品和服务。
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是指文化和旅游贸易服务平台,以文化和旅游贸易企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服务,引领和服务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打造一批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优势文化产品和服务,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将围绕“服务平台、数字基地、产业生态”的功能定位,坚持以服务能力建设为基础,以文化产业数字化为引领,以构建对外文化贸易健康生态为重点,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全面发展。
一是建设功能齐全、服务高效、贴近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对外文化贸易经营环境。
二是通过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数字技术,助力传统文化产业数字化升级,在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贸易、文化科技国际合作、文化作品数字版权交易、数字文创产业国际交流等方面进行创新试点,全面提升数字文化贸易水平。
三是整合联动自贸试验区已建和在建各类基础设施,形成文化产业要素资源的有效集聚、创新孵化与国际交流,集聚优质平台资源,系统解决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形成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中医药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局面。
创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有利于提升新疆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提升对外文化宣传力度,促进对外合作与对外交流,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全面发展。
六、集聚供应链管理、贸易中间商等功能性企业,探索开展离岸贸易,培育具备全球资源配置功能的中转集拼和国际分拨业务。
离岸贸易是一种新型国际贸易,是国际转口贸易业务的延伸和发展,主要特征是订单流、货物流、资金流“三流”分离,涉及的货物主要发挥金融市场的国际结算功能,对本国(地区)的国际贸易统计而言,不涉及进出口业务,因而被称为离岸贸易。2020年以来,离岸贸易先后在海南、宁波、浙江、厦门、苏州自贸试验区等多地试点,各试点区域在贸易增长额、产业集聚和重点产业推进方面已初见规模和成效。
自贸试验区开展离岸贸易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探索建立基于白名单的重点企业信用监管,对纳入白名单的企业,适应“三流”分离的要求,探索无关单资金收付便利化,便利企业运作。
二是探索与境外海关、物流等数据互联互通,积极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通”、北京大兴自贸片区“京贸兴”等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经验,整合海关、陆运、空运、多式联运等数据。
此项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
七、构建对外投资政策促进、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企业“走出去”窗口和综合服务平台。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和关于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加强境外企业安全工作等系列文件要求,建设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管理机制,加大对外投资合作服务保障,引导企业规范海外经营行为,强化安全保障。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建设自贸试验区对外投资政策促进体系,优先在自贸试验区推进对外投资电子证照应用和互通互认,在金融、保险、人员出入境方面给于便利。
二是建设自贸试验区服务保障体系,搭建企业“走出去”一站式服务平台,统筹各类经贸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目标市场情况,提高企业“走出去”质量和水平。
三是建设风险预警等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外投资事中事后监管,指导督促本地企业平台落实境外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境外风险防控体制,切实防范和化解对外投资风险和隐患,维护企业海外合法权益。
建设综合服务平台,加大对外投资合作服务保障,引导企业规范海外经营行为,确保对外投资合作健康发展,提升企业海外经营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八、加快中国(新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丰富跨境电商、物流全程协同等地方特色应用。
《国家“十四五”口岸发展规划》提出,建设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平台“标准版+地方特色”模式。结合我区外贸发展特点,发挥地方平台贴近企业的优势,挖掘本地特色服务需求,丰富更多应用场景,支持自贸试验区和口岸经济发展,提升本地区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服务企业办理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
此项政策有利于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外贸新业态,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促进外贸业态融合和贸易产业融合。推进航空、铁路、公路等不同方式物流衔接,实现物流全流程协同服务,促进自贸试验区口岸物流高效畅通。
九、发挥重点贸易促进平台作用,借助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大型综合展会开展组展招商,安排一定面积展销特色产品,对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减免。
新疆自贸试验区聚焦“八大产业集群”,以扩大进出口成交和推动经贸合作项目为重点,用足用好“广交会”“消博会”“进博会”等重点展会平台,组织企业走出去。有利于不断拓展市场,实现招商引资、拉动消费,促进外贸提质增效,推动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大力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参展,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领域重点企业、行业机构,开展参会注册、采购组织、现场对接等工作,给予一定展位费减免。
二是在展会平台搭建富有新疆特色的展馆,集中展示疆内企业的消费精品。
三是开展精准招商,积极开展供需对接、交易撮合,组织重点需求企业做好展前展中、线上线下贸易对接,增强供需对接服务,畅通采购对接渠道,扩大展会成果。
十、高质量举办中国—亚欧博览会,探索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特别是中亚国家、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合作,举办中国—亚欧博览会国家主题展会和行业专题展会。
经中央批准,2010年乌鲁木齐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升格为国家级、国际性综合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向第七届中国—亚欧博览会致贺信,强调“中国愿同各国一道,以中国—亚欧博览会为平台,弘扬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坚持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不断拓展亚欧合作领域,提高亚欧合作水平,促进共同发展繁荣”。
高质量举办中国—亚欧博览会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在主要口岸为中国—亚欧博览会设置专用报关窗口和查验通道,优先办理海关手续,为人员和展品流通提供便利化服务。
二是鼓励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在中国—亚欧博览会举办国家主题展会、行业专题展会,举办期间开展商品、文化、品牌等多层次推介活动,拓展与亚欧各国全方位、多领域合作。
借助中国—亚欧博览会平台,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在政治、外交、经贸、科技、人文等多领域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