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具有国际国内一流水平、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人才,“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2023年2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自治区“一事一议”引进用好战略人才办法(试行)》(新党组〔2023〕11号),明确了战略人才支持保障措施,自治区人才发展基金给予支持。全职在疆服务不少于5年,年薪可为200至500万元;每年可给予1000万元至30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能推动新疆产业发展的,还可给予更高项目资助。同时可享受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医疗体检等方面的各项支持政策。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内用人单位引进的,经认定能够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水平的战略人才。
有利于立足新疆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突出需求导向,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和用好战略人才,解决人才后顾之忧,充分释放战略人才才华和能量,为新疆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实施“留学新疆”计划,委托符合条件的高校承担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任务,对优秀留学生赴新疆高校学习予以奖学金支持,鼓励高校招收自费来疆留学生,培养服务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的国际化人才。
适用对象为来新疆高校留学的、来自世界各国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和周边国家的国际学生(国际学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外国学生)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其中,学历教育的类别为: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学历教育的类别为:预科生、进修生和研究学者。
新疆具备国际学生招生资质的高校有: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新疆艺术学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喀什大学、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等10所高校。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专业范围覆盖理科、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等。
程序和标准:
1.新疆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制定和公布本校国际学生招生简章;
2.符合招生简章规定条件的国际学生按照招生简章规定和程序提出报名申请;
3.高等学校对提出报名申请的国际学生的入学资格和经济保证证明进行核对审查,对其进行考试或考核,择优录取符合招生条件的国际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国际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奖学金和自费两种渠道来疆就读,符合条件的优秀国际学生可以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接收周边国家留学生奖学金及各校设立的校级奖学金,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和保险费等费用。
此项政策有利于加强与世界各国特别是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和周边国家的人文交流,培养服务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的国际化人才,加快新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文化科教中心步伐。
三、支持自贸试验区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创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引进培育一批高水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是指由政府部门、派出机构或经济开发实体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在特定区域内实行产业鼓励政策,吸引人力资源及相关支撑服务机构入驻经营,并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窗口建设,形成的人力资源经营性服务与公共服务集聚发展的平台和载体。
根据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根据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在省(市、区)建设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基础上,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对评为自治区级、国家级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根据《自治区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新人社发〔2022〕57号)要求,按照每年100万元、150万元的标准,连续三年给予运营补贴。
此项政策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内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利用自贸试验区优势条件,吸引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各类专业化头部企业入驻产业园,为自贸试验区各用人单位提供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包括职业中介(含人才猎头)、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
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能够进一步促进自贸试验区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有效促进就业创业、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为自贸试验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