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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的通知

日期:2023-12-05 16:28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工业信息安全处 【字体: 分享:

为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送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报送对象

注册地为新疆且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包括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经销商、维修机构以及出行服务企业等。(“重要数据”参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三条中有关重要数据识别的定义)。

二、报送内容

1.2023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附件1);

2.风险评估报告(附件2);

3.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汇总表(附件3)。

若风险评估报告内容与管理情况报告内容有重合之处,重合部分不必再进行描述,但需在风险评估报告中注明与管理情况报告哪个部分内容重合。

三、报送时限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

四、报送方式

报送文件分别加盖企业公章,并将纸质版+word电子版光盘通过信函邮寄或专人送达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环北路2221号),并在信封上注明“汽车数据报告”。

后续将依据报送情况,以抽查方式核验重点企业报送内容真实性,指导排查有关数据安全风险隐患。相关工作情况将报送至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按时保质完成报送工作,积极配合开展抽查核验。

联系电话:0991-2384855

附件:扫描二维码获取附件


1.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参考模板)

2.风险评估报告(参考模板)

3.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汇总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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