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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 财政补助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4-02-04 18:40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科技质量处 【字体: 分享:

各地、州、市工信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工业强基增效、转型升级,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激发创新活力,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和质量提升行动,培育优势特色产业,充分发挥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示范带动作用,围绕自治区优势产业和“八大产业集群”关键环节核心技术,开展自主创新,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重点支持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性强的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创新平台,现组织开展2024年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征集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

(一)自主研发项目

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依托技术中心自主开展技术创新和行业基础性研究工作,支持开展产业核心技术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鼓励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

(二)产学研合作项目

支持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鼓励在校企合作框架下共同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实现关键领域技术突破和成果转化,提升企业协同创新能力,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三)质量提升及品牌建设项目

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提升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项目。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设计和工艺控制能力,推动新技术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在质量过程控制中的应用,推动企业建立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基础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支持企业建立以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依托创新手段,丰富品牌内涵。对自治区级及以上质量标杆企业和国家品牌故事大赛获奖企业予以奖励。

二、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意见》要求,选择在攻克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转化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标准、积累储备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培养造就技术创新领军人才、建设发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基地等方面工作较为突出的制造业创新中心进行支持。

请各有关企业按照《2024年自治区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计划申报指南》(见附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一份),经由各地工信部门行文推荐上报,于2024年3月5日前将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质量处(以收到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人:彭以强、谭全喜

⠂ 话:0991-4542277、4536153

电子邮箱:xjjxwkzc@163.com

附件:2024年自治区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计划申报指南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21




附件

2024年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补助

专项资金计划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工业强基增效、转型升级,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集成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和质量品牌提升,延伸产业链,完善创新链,培育优势特色产业。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坚持以“三新”理念为引领,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自治区优势产业和“八大产业集群”关键环节核心技术,开展自主创新,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推进工业强基增效和转型升级。突出抓好创新平台建设,引导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工业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

(一)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选择在攻克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转化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标准积累储备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培养造就技术创新领军人才建设发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基地等方面较为突出的制造业创新中心进行支持

(二)重点技术创新项目

1.支持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自主开展技术创新和行业基础性研究工作,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成效显著的项目。

2.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的研发项目。

3.支持在校企合作框架下共同开展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实现关键领域技术突破和成果转化效益突出的项目。

4.支持通过技术创新提升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项目,支持质量品牌建设项目,推动新技术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在质量过程控制中的应用,推动企业建立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基础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

二、支持方式

资金全部采用后补助形式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加大研发力度,鼓励企业通过多渠道融资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开发新产品、新技术。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水平达到区内领先水平及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对关键技术突破、产业转型升级、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三)申报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需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意见》要求,重点支持2023年-2024年列入培育的创新中心;申报自主研发项目需符合国家、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或拥有发明专利的项目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需要与高校、科研单位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协议)。

(四)项目优先支持列入2023年和2024年度自治区技术创新项目指导计划的项目。

(五)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难度较大的一般不超过3年。对以往支持项目企业在实施期限内未完成或项目完成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验收的,不再安排新的资金支持。相关项目已获得过财政支持或通过其他渠道拟获得本年度财政资金支持的,不予支持。

(六)纯研究类项目(课题)、技术改造、基建、生产线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不予支持。

(七)乌鲁木齐、昌吉州、伊犁州、喀什地区可申报5个项目,其他地州可申报3个项目。以往支持项目资金未拨付到企业,影响资金绩效评价的所在地州不得申报新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2024年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申报表。

(二)2024年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材料;制造业创新中心须提供创新中心实施方案申报书、创新中心法人材料复印件;产学研合作项目须提供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协议书或合同。

(三)申报项目必须提供由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应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带条形码)。

(四)项目执行期内已投入的研发经费发票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材料按顺序胶装。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附件1和2),报所在地、州、市工信局初审。

(二)各地、州、市工信局对申报企业上报材料审核后行文推荐,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电子版光盘一份)及项目汇总表(附件3),202435日前报自治区工信科技质量处(以收到日期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审核程序

各地、州、市要积极做好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自治区工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项目,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给予支持,由工信厅公示后下达补助资金计划。

附件1: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申报表

     附件2:2024年自治区技术重点创新项目资金

     附件3: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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