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新工信规〔2023〕2号)相关规定,自治区工信厅、兵团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2年及之前年度认定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上报材料
(一)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数据表(附件1);
(二)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工作总结(附件2);
(三)证明材料:评价表中所填数据的佐证材料(附件3);
(四)真实性(信用)承诺书(附件4)。
三、相关要求
(一)评价材料胶装一式两份(电子版由各地主管部门统一发送至邮箱),各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兵团直属企业由兵团国资委)审核盖章后,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自治区工信厅科技质量处,兵团企业报兵团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处。
(二)自治区工信厅、兵团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上报评价材料开展核查和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
(三)各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兵团直属企业由兵团国资委)要对企业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和指导,按要求行文报送。各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认真按时上报评价材料,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将按照评价不合格处理。发生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名称变更等信息变化,可一并行文报自治区工信厅。
四、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信厅科技质量处:
联 系 人:冯颖
联系电话:0991-4536153
邮 箱:xjjxwkzc@163.com
兵团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处:
联 系 人:博拉提
联系电话:0991-2896934
邮 箱:btfgwgcm@163.com
附件1 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数据表
附件2 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附件3 证明材料模板
附件4 真实性(信用)承诺书
附件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