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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新工信科技〔2024〕8号)

日期:2024-04-07 16:24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科技质量处 【字体: 分享:

各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新工信规〔20232号)相关规定,自治区工信厅、兵团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2年及之前年度认定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上报材料

(一)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数据表(附件1

(二)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工作总结(附件2

(三)证明材料:评价表中所填数据的佐证材料(附件3

(四)真实性(信用)承诺书(附件4

三、相关要求

(一)评价材料胶装一式(电子版由各地主管部门统一发送至邮箱),各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兵团直属企业由兵团国资委)审核盖章后,于2024531日前报自治区工信厅科技质量处,兵团企业报兵团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处。

(二)自治区工信厅、兵团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上报评价材料开展核查和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

(三)各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兵团直属企业由兵团国资委)要对企业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和指导,按要求行文报送。各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认真按时上报评价材料,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将按照评价不合格处理。发生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名称变更等信息变化,可一并行文报自治区工信厅。

四、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信厅科技质量处:

人:冯颖

联系电话:0991-4536153

    箱:xjjxwkzc@163.com

兵团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处:

人:博拉提

联系电话:0991-2896934

    箱:btfgwgcm@163.com

附件1 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数据表

附件2 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附件3 证明材料模板

附件4 真实性(信用)承诺书

附件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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