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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关于在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兵团产业园区乌鲁木齐产业园区的实施意见(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示

日期:2026-10-16 18:33 作者: 浏览次数:次 来源:园区管理处 【字体: 大 中 小】 分享:
    2026年4月27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门户网站就《关于在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兵团产业园区乌鲁木齐产业园区的实施意见(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通过电子邮件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条,建议将“税收分成”中“兵团和乌鲁木齐市分别分成80%,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成20%。”修改为“兵团和乌鲁木齐市分别分成80%,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成10%,所在行政辖区县市分成10%”。理由是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开发区,无行政辖区。按照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最新国土空间规划,准东经开区范围1.55万公里,涵盖奇台县北部大部分行政辖区。
    经归纳整理、认真研究,该意见建议未采纳,原因: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所在行政辖区县市已按比例分税,乌准、兵准园区作为“园中园”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按8:2比例分税,不宜再与所在行政辖区县市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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