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自治区中药材产业链实施方案》的公示

日期:2025-10-21 19:26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消费品工业处 【字体: 分享:
索引号:010183293/2025-00245 发文机关(部门): 有效性: 文号部门:

    2024年1月15日,联合印发了《自治区中药材产业链实施方案》(新工信消费品〔2024〕2号),现拟将《自治区中药材产业链实施方案》予以废止。
    一、废止依据
    2025年,根据自治区关于十大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进行调整,其中中药材产业链合并至生物医药产业链。
    二、废止时间
    公示期自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30日,公示期间《自治区中药材产业链实施方案》暂停实施,公示期满后发布废止公告。
    三、后续工作
    我厅作为自治区生物医药产业链牵头单位之一,正在进行下一执行期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
    联系电话:0991- 4523769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邮政编码:83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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