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节能产品“能效之星”评价工作的函

日期:2013-09-11 13:19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分享:

                                 新经信环资函〔2013583

 

机电行办:

为建立“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制度,加大节能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节能产品“能效之星”评价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3]61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开展2013年度节能产品“能效之星”评价工作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节能产品认定推行工作,经我委研究,“能效之星”评价工作由你办具体组织实施。现将《通知》转发你行办,并就做好我区节能产品“能效之星”评价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请你办根据《通知》具体要求组织我区企业2013年度节能产品“能效之星”评价申报工作。

二、请你办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930日之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初审结论报送我委环资处。

三、我委将依据你办报送的材料和初审的结论进行综合审核,并于1015之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工信部。

 

联 系 人:丁政峰  加纳

联系电话:0991-4523691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节能产品“能效之星”评价的通知.rar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9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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