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9-22 10:26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字体: 分享: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信局,各地(州、市)工信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提高工业能效和绿色发展水平,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20〕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106号)要求,自治区工信厅委托自治区节能监察总队对全区153家重点用能企业进行专项节能监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察内容

(一)围绕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依据强制性节能标准,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推进重点行业、区域工业能效水平提升,实施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

1.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按照“十三五”高耗能行业节能监察全覆盖的安排,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对炼油、煤化工、1,4-丁二醇、聚氯乙烯、聚丙烯、硫酸、兰炭等37家化工行业企业,工业硅、金冶炼、镍冶炼、镁冶炼、铜及铜合金加工等18家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烧结墙体材料、岩棉等12家建材行业企业,糖、啤酒等13家轻工行业企业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2.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的要求,对8家钢铁、42家水泥、6家电解铝企业能耗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对监察发现的应执行阶梯电价的违规用能企业进行公示。

3.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依据相关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对电机、风机、空压机、变压器、泵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使用企业实施专项监察,核查设备台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产品。本项专项监察结合前两项专项监察工作开展。

4.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继续对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4家数据中心进行专项监察。按照《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3部分:电能能效要求和测量方法》(GB/T32910.3-2016)等标准,核算电能使用效率实测值,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5.2019年违规用能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19年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13家违规用能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落实情况进行监察,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二)依法监督管理,持续做好日常节能监察

继续加强日常节能监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

做好节能监察后续跟踪工作,加强节能监察结果的分析应用,针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企业不合理用能行为提出改进建议。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节能诊断,并根据节能诊断结果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二、监察形式及时间

(一)监察形式

节能监察工作采取汇报座谈、现场核查及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受疫情的影响,依据本年度监察内容确定实施现场监察企业名单于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监察任务。

(二)监察时间安排

4月组织完成电解铝、钢铁企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工作;

5月组织完成水泥企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工作;

6月至7月组织完成工业硅、金冶炼、镍冶炼、镁冶炼、铜及铜合金加工等有色金属行业,烧结墙体材料、岩棉、兰炭、以及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工作;

8月组织完成炼油、煤化工、1,4-丁二醇、聚氯乙烯、聚丙烯、硫酸等石化化工行业专项监察工作;

9月组织完成糖、啤酒等轻工行业专项监察工作;

10月完成年度监察报告的汇总、上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严格按照各地(州、市)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根据各地(州、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积极主动与各地工信部门做好工作对接,明确专人负责监察组织协调工作,组织重点用能企业参加节能培训。按照专项监察工作手册,认真组织开展现场监察。

(二)严格监督检查

根据监察内容,做好计划安排并及时下达相关通知,于2020年11月20日前向自治区工信厅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包括专项监察、日常监察工作总结,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报告以及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等。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材料上报时间按工信部节函〔2020〕1号要求执行。

突出日常教育,及早警示提醒。坚持抓早抓小,防患未然,把作风建设融入整个监察过程当中。监察人员及外聘的行业专家签订《个人廉洁自律承诺书》《个人安全责任承诺书》《保密协议》,约束个人行为,不断提高廉洁意识、安全责任意识、保密意识。

在全区重点用能企业范围内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为全面加强监察队伍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提高监察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落实奖惩措施

对能效水平差、节能措施不到位、用能管理差的落后企业,报请工信厅依法依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四)加大宣传力度

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关于开展2020年度节能监察专项行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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