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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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起草背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意见和自治区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行动方案,规范我区先进制造业集群认定管理,构建集群梯次培育发展体系,参照内地其他省市经验做法,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及说明

《管理办法》共有四章15条。

第一章 总则:共5条,明确了先进制造业集群及集群促进组织的具体定义,申报主体及各级工信部门具体职责。

第二章 申报认定:共3条,明确了先进制造业集群申报要求、基本条件及认定程序。

第三章 集群管理:共5条,明确了国家级集群推荐原则,提出了自治区相关部门、集群所在地、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对认定为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培育管理职责,明确了集群动态管理相关要求

第四章 附则:共2条,明确了《管理办法》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三、制定意义和工作考虑

制定《管理办法》是落实自治区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行动的具体举措,对推进开展我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工作具有进一步指导作用。下阶段,我区将围绕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建设方向,提出年度集群申报的相关工作要求,量化评价指标,规范我区先进制造业集群认定管理,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推进构建自治区级、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梯度培育体系,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