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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电厂(机组)为热电联产电厂(机组)的通知

日期:2012-02-10 23:39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分享:

 

新经信环资〔201239

关于认定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电厂(机组)

为热电联产电厂(机组)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经信委:

根据《关于做好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自备电厂认定工作的通知》(新经贸资源[2004]360号),我委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2×150MW自备电厂(机组)进行了现场核查。经审查,该机组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中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的认定条件。现认定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300MW2×150MW)抽凝式空冷发电机组为热电联产电厂(机组)。

 

                               一二年二月九日

 

 

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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