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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秋季学期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新疆班调训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9-13 23:34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培训处 【字体: 分享: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组织部,各有关地、州、市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有关部、委、办,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人民团体政治(组织人事)处,自治区有关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自治区干部队伍建设需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经信委决定继续在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举办新疆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对象

1.天津大学新疆经济管理培训班(第40期)。学习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至2018年1月10日,10月10日报到。学员对象为自治区、地(州、市)党政机关和县(市、区)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或分管经济工作的县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共40人。

2.大连理工大学新疆公共管理培训班(第44期)。学习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至12月25日,10月10日报到。学员对象为自治区、地(州、市)党政机关县处级干部,地(州、市)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市、区)开发区主要领导,自治区一类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含子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二类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副职、三类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地(州、市)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共40人。

二、培训经费

学员培训期间的培训、住宿、每人每天10元伙食补助等费用由自治区承担,往返交通费和学习期间的考察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调训条件和要求选派学员,于9月19日前,将学员登记表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报自治区经信委培训处。如有特殊情况不能选派学员参训的,须提前与自治区经信委联系,避免造成工作延误。调训名单确定后,将正式通知。

2.要求参训学员严守培训纪律,培训期间不得请假。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须由本地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

3.建议天津大学新疆班学员预定10月10日GS7577航班(9:30起飞),大连理工大学新疆班学员预定10月10日CZ6954航班(9:00起飞),校方将统一安排接机。预定这两个航班的学员,请于10月9日前告知自治区经信委,以便掌握接机人数。预定其它航班的学员请自行前往

天津大学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大连理工大学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水路2号。

4.参训学员于10月9日上午11:00,到自治区党委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参加行前集中送行会。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联系人:

 0991-2391869

自治区经信委培训处联系人:

 0991-4523343(兼传真)

  箱:xjjxwpxc@163.com

天津大学联系人:

 022-27890519

大连理工大学联系人:

 0411-84708384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学员报名表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委员会组织部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

附件1(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学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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