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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9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知

日期:2020-01-16 23:32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企业处 【字体: 分享: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新经信企业〔2012〕442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的通知》(新工信企业函201950号)要求,经各地州市工信局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查、自治区工信厅审议和公示,确定了2019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授予新疆亚欧国际物资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31个平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示范平台有效期三年,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未在此名单内的2016年认定的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三、示范平台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发挥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及时、价廉、质优”的服务。

四、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的服务业绩、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测评,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每年1月底前报自治区工信厅企业处。

 

 

附件:2019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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