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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信厅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八十六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的公示

日期:2020-07-08 16:31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字体: 分享: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和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整改任务交账清单中涉及自治区工信厅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八十六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自治区86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工业园区中,还有37个园区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填埋等环境基础设施至今尚未建成。

二、整改目标

推进37个园区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填埋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三、整改措施

一是制定新疆园区环境保护工作“1+3”行动计划。“1”即出台《自治区关于加强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新疆园区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3”即出台三项工作方案,制定新疆园区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方案、新疆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督查方案、2017年下半年和2018年园区环境保护工作计划。二是下发文件要求尚未建成污水处理和固废处理处置设施的37个园区逐一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快推进园区环保基础设施整改进度;建立园区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处置问题整改工作进展台账。三是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保厅)等有关部门,根据整改工作推进情况深入重点园区进行定期、不定期现场督促检查,督促各地各园区加快整改进度,对整改不力或进度缓慢的进行通报。四是加大对园区环保基础设施的资金扶持力度,在2018年园区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对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给与资金补助。五是通过新疆园区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各地园区环保工作开展情况、环保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宣传。

四、整改结论

现将此情况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7月8-14日。在此期间,如对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处反馈。

受理部门、联系人:自治区工信厅园区处冉岭

联系电话:0991-4521024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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