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17号)要求,自治区工信厅组织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决定再次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现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度继续有效(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度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对上述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不影响过去根据这些文件所作出处理决定的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1: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度继续有效(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度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