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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天山英才”培养计划优秀工程师培养项目申报指南(2023年度第二批)的通知

日期:2023-05-17 12:51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人事处 【字体: 分享:

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治区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兵团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部署,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发布“天山英才”培养计划优秀工程师培养项目申报指南(2023年度第二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须知

(一)培养对象的所在单位,应为在疆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在疆外设立的研发中心等“人才飞地”)。所在单位与培养对象须严格按照指南的支持范围和相关要求进行申报。不在申报指南支持范围内、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公务员不得作为培养对象申报“天山英才”培养计划优秀工程师培养项目。

二、申报与推荐方式

1.“天山英才”培养计划优秀工程师培养项目通过自治区工信厅官网(gxt.xinjiang.gov.cn)的“天山英才优秀工程师管理服务平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申报的需先进行单位注册,获得单位账号后,方可建立用户申报账号。

2.所在单位和培养对象在申报培养计划前,请先核实“天山英才优秀工程师管理服务平台”中单位名称信息、推荐单位名称信息以及申报人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申报操作。

3.兵团各师市、各单位申报时,推荐单位统一为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申报与推荐时间

网上在线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12:00-2023年6月15日20:00。
    各推荐单位应按照申请填报时间,提前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推荐工作。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19:00。

四、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

(一)同一人选在同一周期内只能申报一个自治区重点人才计划项目。

(二)已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人员,执行期内不得申报。

(三)所在单位、培养对象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五、有关要求

(一)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规范、申报材料等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审查。

(二)申报人选所在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人才推荐、培养、使用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政治素质和道德把关,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等工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只公示人选姓名、单位,不得公示人选其他个人身份信息。

(三)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的填写申报材料。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等科研失信行为的,取消申报人资格。

(四)经过相关程序认定有涉密内容的项目不通过网上申报,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工信厅人事处。

(五)未按期完成网上申报的培养计划将不予受理。培养对象在通过评审后5个工作日内,须将签章齐备的纸质版申报书(必需是通过系统打印的材料,A4幅面,双面打印,一式2份)报送至自治区工信厅人事处。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工信厅

自治区工信厅人事处:

窦元  0991-4542640

刘炳玉  0991-4520716

材料报送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79号工信厅人事处

(二)兵团工信局

兵团工信局办公室:

赵天喜  0991-2896882

材料报送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光明大厦12楼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附件:天山英才”培养计划优秀工程师培养项目申报指南(2023年度第二批)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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