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工信局:
为切实做好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新工信规〔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2022年度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参评企业应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复核企业应为2022年度评价通过的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参评企业应符合《实施细则》明确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
(四)参评企业应以制造业企业、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为主。
二、评价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新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xjzxqyggfwpt.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通过“活动入口→创新型/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入口→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入口”路径进入平台,填报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其中复核企业应选择的申报类型为“复核申报”),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
(二)逐级推荐。各地(州、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服务平台账号管理权限,逐级对企业填报的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核、实地抽查和推荐。各地(州、市)工信局于2025年3月9日前完成服务平台初核推荐,其中实地抽查比例不低于推荐企业的20%。
(三)审核评价。自治区工信厅对地(州、市)工信局推荐企业的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工信厅公告为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前提条件。各地(州、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动员辖区内符合产业导向和评价标准的企业积极参与自评。同时,根据《实施细则》规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原则上可直接认定为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务必通知相关企业参加自评(名单点对点发各地、州、市工信局)。
(二)参评企业要认真填报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对所填内容和提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涉密信息不得填报。佐证材料要清晰完整并按规定要求上传(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2),否则将影响审核结果。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即可,如有不明事项与各级工信部门负责同志联系咨询,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评价。
(三)各地(州、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服务平台管理端初核推荐时,不能只关注系统根据企业填报数据自动得出的评分结果,要下载企业上传的佐证材料,核对企业填报数据尤其是采分点是否真实准确,核实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个单项的得分是否符合要求。同时,要做好实地抽查工作,保证抽查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四)请各地(州、市)工信局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并于2025年3月9日前将推荐文件和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的Word版、盖章扫描件报送至邮箱(xjzxqyj@163.com),纸质件寄送至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79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联系方式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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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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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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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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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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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1-4523449、3762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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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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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技术支持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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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6766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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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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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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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1-282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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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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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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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9-8034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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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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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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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6227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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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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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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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212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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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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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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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0-622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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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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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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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319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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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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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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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4-2330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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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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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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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223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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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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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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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5-851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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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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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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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6-2022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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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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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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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7-2122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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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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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工信局
|
0908-422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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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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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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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8-2838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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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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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工信局
|
0903-20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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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及附件可通过自治区工信厅官网(gxt.xinjiang.gov.cn)查询下载。
附件1: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附件2:企业上传佐证材料清单
附件3: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