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工信局,各有关协(学)会,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集聚力量组织实施一批高水平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重点项目,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拓展创新链、延伸产业链,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为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和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提供支撑,现决定组织开展“十四五”第五批(2025年)自治区技术创新项目指导计划的编制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条件
(一)征集项目的研发企业应是自治区内注册的,拥有完善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质量保证、售后服务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应符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7年)》、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科技部等部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20年)》等政策文件,以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十四五”各项规划重点发展领域、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方向等。
(三)重点征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新研项目(本年度已启动处于在研阶段的新研发项目)或续研项目(以往年度开展、本年度延续的项目),建筑、物流、农业等非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的项目除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项目外,其他项目原则上不予征集。
(四)申报单位务必认真、准确填写项目申报书内容,对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的行为,将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类资金支持项目。
二、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自治区“十四五”第五批(2025年)技术创新项目指导计划申报表》(详见附件1)及《自治区“十四五”第五批(2025年)技术创新项目指导计划汇总表》(详见附件2),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送所在地(州、市)工信局。同一单位有多个研发项目的,需分别填写申报表,并在填写汇总表时按照项目优先级排序。中央在疆企业、自治区各部门直属企业(集团)的项目可报地(州、市)工信局汇总上报,也可直接报送自治区工信厅(科技质量处)。
(二)各地(州、市)工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产业政策符合性及技术性能指标先进性、可行性等初步审查后,按行业分类汇总,将审核后的申报表、汇总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行文报送自治区工信厅(科技质量处)。
(三)各相关协会(学会)要积极协助会员企业及所属行业企业做好技术创新项目的编制工作,提高技术创新项目编制申报质量。
(四)自治区工信厅汇总各地(州、市)工信局报送项目,经审核筛选后正式发布《自治区技术创新项目指导计划》。
三、其他重点事宜
(一)对列入计划的项目,自治区工信厅将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推荐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揭榜挂帅”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项目管理部门的重点科技项目,对符合条件、质量较高的项目,安排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并对接税务等部门,享受加计扣除等相关优惠政策。
(二)请各地(州、市)工信局加大宣传动员,加强指导服务,争取更加全面地征集技术创新项目指导计划,全方位掌握全区产业科技创新情况。同时,请综合考量所推荐项目的技术创新点、技术含量、可行性、经济与社会效益等因素,每个地州至少遴选3个以上重点关注项目(在汇总表中备注),加大跟踪服务力度,及时了解掌握进展情况。
(三)各企业要加强项目管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编制,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请各地(州、市)工信局于2025年4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书面报送至自治区工信厅(科技质量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jjxwkzc@163.com。
附件1 自治区“十四五”第五批(2025年)技术创新指导项目计划申报表
附件2 2025年自治区技术创新项目指导计划汇总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2月19日
(联 系 人:周佳运;联系电话:0991-280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