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工信局:
根据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再生资源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和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等相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
(一)请各地工信部门组织从事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企业自愿开展申报。申报企业应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二)已公告企业申请更名、变更产能、退出公告应向各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变更产能应参照新申报企业提交材料)。相关材料均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cen.miit.gov.cn)提交。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申报规范条件另行通知。
(三)请各地工信部门严格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对新申报企业和变更产能企业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企业提供的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性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经各地有关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并对申请更名和退出公告的已公告企业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请于5月19日前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相关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cen.miit.gov.cn)提交。
二、关于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一)各地要将跟踪了解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作为加强企业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强化数据审核和分析,掌握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运行情况,落实动态报告机制,填写企业生产运行表(详见附件2),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表格(电子版和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自治区工信厅节能处(jnc@xjeic.gov.cn)。
(二)各地工信部门要督促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年度报告,对已公告企业是否能保持规范(准入)条件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如发现按规定应当撤销公告的情况,应及时报告自治区工信厅。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企业年度发展报告、书面检查意见于5月19日前函报我厅(节能处)。
(三)工信部节能司将组织对已公告企业开展抽查,重点检查未按时开展年度自查以及各地区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不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将被列入关注名单;对未及时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按照相关程序予以撤销。请各地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1 规范条件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
附件2 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26日
(联系人:森巴提;联系电话:4526023;邮箱:jnc@xje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