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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同意新疆伊吾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淖毛湖片区调区的公示

日期:2025-04-23 12:59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石油化工和油区工作处 【字体: 分享:
    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办法经自治区工信厅征求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组成员单位意见,一致同意新疆伊吾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淖毛湖片区进行缩减新疆伊吾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淖毛湖片区已通过认定部分,12.08平方公里调整为11.99平方公里,0.09平方公里现将调减结果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石油化工和油区工作处)。
    公示时间:2025423-2025428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监督电话:0991-2800207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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