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信科技〔2024〕28号
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兵团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协(学)会,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推动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根据《新疆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在2023年首次开展新疆工业企业研发投入50强评选活动的基础上,采纳各方意见建议,联合各相关单位共同制定了《新疆工业企业研发投入50强评选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4年12月10日
新疆工业企业研发投入50强评选方案
第一条 为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 推动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22〕9号),落实《新疆科技体制改革攻坚实施意见(2022-2024年)》(新党办发〔2022〕47号)、《新疆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行动计划》(新政办发〔2022〕88号),公开、公平、公正做好自治区工业企业研发投入50强评选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开展评选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发挥领军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新疆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支撑自治区工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工业企业研发投入50强评选通过建立综合的指标体系,对企业研发投入评价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分析和综合评判。评选活动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性。系统反映企业研发投入整体情况,防止以偏概全,建立完整评价指标。
(二)全面性。既包括投入指标,也包括产出指标。
(三)可操作性。指标数据易于获取、易于印证。
第四条 评选对象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新疆区域内(含兵团)登记注册且申报时实际运营满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在2%以上,且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在500万元以上。
(二)企业从事的研发、生产、经营及服务活动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发展政策。
(三)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
(四)企业在申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以及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社会信用失信行为,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第五条 评选对象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评资格,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评价申请。
(一)在填报信息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连续两年拒绝填报年度统计数据的;
(三)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以及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社会信用失信行为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第六条 评价体系采用反映企业研发创新的相关指标综合加权,设置创新投入、创新基础、创新产出3个方面共7个指标。
(一)创新投入:采用前两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平均数、研发投入强度平均数”2个指标。
(二)创新基础:采用前两年度“拥有高级职称及硕士以上学历人数平均数、新认定自治区级(含)以上创新平台平均数”2个指标。
(三)创新产出:采用前两年度“专利、国家新药、软件著作权提交申请平均数、制订或参与制订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平均数、获得自治区级(含)以上奖励的科研创新成果平均数”3个指标。
第七条 评选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和各地(州、市)及兵团各师市工信部门及相关协会、学会推荐相结合。
(一)动员推荐。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年度评选工作通知,企业按照《新疆工业企业研发投入50强评选指标体系》自愿申报提供指标数据,各地(州、市)及兵团各师市工信部门组织当地工业企业推荐申报,相关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本领域工业企业推荐申报。
(二)企业评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由初步审查并汇总后,提请自治区相关部门对初审数据进行核实,计算出企业研发投入评选得分,按照得分排序。
(三)确定名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及自治区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学会召开会议,根据排序,结合企业创新能力实际,研究确定50强企业名单。
(四)公示发布。对研究确定的50强企业名单,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面向社会正式发布。
第八条 支持措施
(一)公开发布工业企业研发投入50强企业榜单。引导全区工业企业增强研发创新能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工业企业研发投入50强企业宣传推介。联合自治区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扩大50强企业知晓度,营造全区工业企业研发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支持企业研发创新。支持50强企业申报国家、自治区研发创新项目和创新平台,给予相应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各地(州、市)出台奖补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附表:新疆工业企业研发投入50强评选指标体系
附表
新疆工业企业研发投入50强评选指标体系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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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创新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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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年度,研发经费支出的平均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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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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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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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年度,研发投入强度的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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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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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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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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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年度,拥有高级职称及硕士以上学历人数的平均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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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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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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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年度,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含)以上创新平台的平均数(个)
|
10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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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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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年度,专利、国家新药、软件著作权的提交申请平均数(个)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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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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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年度,制订或参与制订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平均数(个)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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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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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年度,获得自治区级(含)以上奖励的科研创新成果的平均数(个)
|
10
|
注:
一、计算方法
企业某项指标得分=权重㗼/font>(企业该项指标实际数值-所有参评企业该项指标的最小值)/(所有参评企业该项指标的最大值—参评企业该项指标的最小值)
企业研发投入总计得分=∑权重㗼/font>(企业该项指标实际数值-所有参评企业该项指标的最小值)/(所有参评企业该项指标的最大值—参评企业该项指标的最小值)
二、印证材料
1.研发经费支出:证明材料,企业会计账中研发会计科目或向税务部门提供的研发支出辅助账;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拥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人数:证明材料,企业拥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人员的名单及其职称或学历复印件。
3.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含)以上创新平台:证明材料,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给予认定的文件复印件。
4.专利、国家新药、软件著作权提交申请数:证明材料,国家相关部门的受理通知书。
5.制订或参与制订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数量:证明材料,正式发布的相关标准文本主要页面复印件。
6.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科研创新成果数量: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
7.其他材料:营业执照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