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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日期:2025-12-03 11:13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字体: 分享: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新党厅字〔20203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环监〔20241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告。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责任清单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不含能源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政策措施促进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绿色发展和节能降碳改造政策;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工业企业节能管理,积极推动工业节能节水。

 (三)以节能监察、节能诊断为抓手,组织工业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加快绿色转型升级,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广应用节能、节水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四)巩固工业领域重点行业(不含炼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成效,严格落实重点行业产能置换政策。

(五)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继续推进相关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六)指导和督促工业企业(工业园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七)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促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应急减排鼓励相关企业在冬季实施错峰生产并实施生产设备设施检维修。

二、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投诉举报受理电话:0991-4526023

信件举报受理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79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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