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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省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经营食盐业务定点批发企业名单(2024-2028年第三批)的公告

日期:2026-01-15 10:19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消费品工业处 【字体: 分享: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业产销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162号)要求,外省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在自治区经营食盐业务必须向自治区盐业主管部门报备。现将跨省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经营食盐业务,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完成报备的外省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告。
    未进行报备的外省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可填写报备信息表(附件2),并随时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报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定期公告。

    收件邮箱:xfpgyc@xjeic.gov.cn
    联系电话:0991-4523769
    收件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79号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504室
    邮      编:830002

    附件:1.跨省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经营食盐业务定点批发企业名单(2024-2028年 第三批)
       2.跨省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经营食盐业务企业报备信息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1月12日

附件1

跨省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经营食盐业务定点批发企业名单(2024-2028年 第三批)


序号

跨区经营企业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批发证书编号

1

广东广盐食安云商科技有限公司

9144010MA59C90X44

PD440104003


附件2

跨省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经营食盐业务企业报备信息表

序号

跨区经营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生产经营地址

企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新疆经营负责人

经营负责人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证书编号

销售食盐品名

依据的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销售方式

备注

1

例:加碘精制盐 规格:500g 碘含量:(21-39)mg/kg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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