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政府令第250号)及配套文件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自治区级行政职权调整工作,进一步厘清各级政府部门权责边界,将基层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事项下放到位,充分发挥“高效办成一件事”的牵引作用,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加强部门协同和服务集成,带动政府治理能力整体提升,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助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调整内容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本次行政职权调整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将“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销售许可监督管理行为的处罚”1项行政处罚权、“对网络存在较大风险或发生安全事件的网络运营者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1项其他行政权力委托下放至地(州、市)级主管部门行使。二是将6项行政处罚权、4项行政检查权、1项其他行政权力重心下移至县(市、区)级主管部门行使。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本次行政职权调整类型主要以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为主,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关键举措。通过科学明晰权责边界、合理下放监管权限、规范执法运行机制,既推动行政机关监管重心下移,监管效能提升,有效破解权责脱节、多头检查、重复执法等突出问题,又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为群众办事增加便利,推动执法标准更加统一、监管行为更加规范、服务流程更加透明,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为推动自治区工业经济高质量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有力的法治支撑。
三、实施路径
为确保本次行政职权调整工作平稳、有序、高效推进,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以下路径分阶段实施:
(一)方案制定与交接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2月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制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职权调整培训实施方案,明确下放或承接事项的办事流程、标准、时限、监管措施等。与承接事项部门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职权事项委托协议书》,并完成相关事项的档案资料交接工作。
(二)人员培训阶段(2026年3月),编制并发放《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法律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手册》,组织开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区地县三级法律法规、行政执法和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地(州、市)级主管部门调整本级权责清单,并做好权责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衔接工作,指导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三)优化提升阶段(2026年4月起),按照自治区行政职权动态调整评估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建立健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密切关注行政权力下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资源配置,确保调整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四、落实举措
为确保本次行政职权调整工作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重点采取以下落实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主要领导作为落实本次行政职权调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统筹推进行政职权调整的各项工作,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实施行政职权调整过程中具体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重点。
(二)强化业务培训。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持续加强对地(州、市)和县(市、区)两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通过发放执法手册、组织视频培训、现场答疑等方式,尽快帮助各级部门熟悉和掌握下放职权的办理流程、具体实施等。
(三)完善监管机制。通过自治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对地(州、市)和县(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加强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职责,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工作,确保本次行政职权调整工作有序开展。
(四)做好宣传解读。通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主流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解读本次行政职权调整的政策背景、实施流程等,确保企业群众应知尽知。
五、预期成效
本次行政职权调整工作的有序开展,预计将重点带来以下方面的积极成效:
(一)提升行政效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通过本次行政职权调整工作,有效提升了政府行政效能,推动各级主管部门深化职能转型,从注重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行政监管和优化政务服务转变。
(二)激发基层活力,优化营商环境。行政职权调整工作赋予地县两级更多自主权,使得相应主管部门能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灵活、精准施策,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聚焦民生福祉,增强群众获得感。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本次行政职权调整工作大部分为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的下放,解决了基层“看得见的管不着”的痛点,结合近两年开展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让行政执法更规范、更高效、更贴近民生需求,从源头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使得行政执法不再高高在上,而是真正融入群众生活中去,通过快速响应民生诉求、优化基层治理环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家门口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