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要求
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本地区企业(含央企,下同)、园区等开展申报工作,遴选确定本地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请各地区指导督促本地区推荐的企业于2022年10月24日前将将申报材料(附件1-5)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自治区工信厅。
二、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要求
请各地区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组织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每年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附件6-9),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动态调整意见报自治区工信厅。对于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的情况,要进行核实后,及时上报自治区工信厅。
请各地区指导督促本地区列入国家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参考附件11)的企业于2022年11月14日前动态管理表(附件6-9)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自治区工信厅。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工作,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将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四)评价机构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五)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绿色制造体系第三方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评价机构开展。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5项。
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请于2022年10月24日前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附件10)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自治区工信厅。
四、其他要求
各地区要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荐工作,鼓励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持续开展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发布绿色发展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宣传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并作出绿色发展承诺,履行社会责任,接受公共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纪成周 0991-4523539
附件:
附件1.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
附件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附件3.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附件4.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附件5.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附件6.绿色工厂动态管理表
附件7.绿色设计产品动态管理表
附件8.绿色工业园区动态管理表
附件9.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动态管理表
附件10. 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附件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