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州、市分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制造示范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服务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研究制定了《自治区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工厂建设行动方案(2026-2027年)》。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2026年4月7日
自治区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工厂建设行动方案(2026-2027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工厂建设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区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制造示范体系建设工作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支持方向
(一)支持对象:国家级、自治区级绿色工厂
(二)支持重点:采用《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中载明的绿色低碳技术实施的投资项目。一是支持传统产业重大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和产业化项目。二是支持绿色产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研发应用项目。三是支持企业实施节能降碳、节水减污、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装备升级、数字化升级改造(能碳管理中心建设等)、工业绿色微电网等。
二、强化供需对接
(一)征集融资需求。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工厂建设的通知》要求,组织绿色工厂认真填写《绿色工厂融资需求表》(详见附件),并对项目合规性和融资性需求进行审核,于每年2月、5月、8月、11月底前推荐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审核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如有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可随时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融资需求将采用分级管理模式。国家级绿色工厂融资需求将择优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人民银行信贷市场服务平台推送至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及金融机构。自治区级绿色工厂融资需求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查通过后,由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推送至各地金融机构。
(二)加强融资对接。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金融机构、行业专家赴融资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和项目信息核查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根据绿色工厂资金使用特点,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给予金融支持,加大对绿色工厂项目建设的信贷投放。
三、提升支撑水平
(一)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支持金融机构确定相关职责部门,明确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工厂建设重点领域,优化绿色工厂业务审批流程,提高重点项目审批效率。建立有效服务绿色工厂建设发展的激励机制,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做优做强绿色工厂服务品牌。
(二)强化绿色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根据绿色工厂资金使用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还款周期,开发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贷款产品,加大绿色工厂项目建设信贷投放。充分整合利用共享信息及其他内外部信息,强化科技赋能,优化风险评估机制,为经营稳健、信用良好的绿色工厂提供信用贷款支持。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
(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和转型债券,募集资金加大绿色工厂建设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做好绿色债券发行承销和投资等配套服务。鼓励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有发展潜力、优质的绿色工厂纳入发债项目库,强化培育辅导。
四、完善保障措施
(一)发挥部门合力。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要结合工作职能,加强部门沟通,密切合作,组织金融机构对绿色工厂融资需求进行对接,并及时反馈对接情况。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工厂典型模式。
(二)提升保障水平。探索政府贴息机制,激发企业绿色转型内生动力。鼓励金融机构做好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建立自治区绿色信贷专项服务通道,加快优质绿色工厂项目融资进度。
(三)加强风险防范。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做好项目筛选推荐,提高项目推荐水平,引导绿色工厂依法合规诚信经营,防范信用风险。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州、市)分行要指导有关金融机构规范管理投放,防范“洗绿”“漂绿”,督促指导资金依法合规支持绿色工厂相关项目。
附件:绿色工厂融资需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