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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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3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07   浏览次数:   【字体:

阿迪拉·阿布力米提代表:
    感谢对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提交的《关于加大对我区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与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税务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等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办理,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加强税费政策宣贯,减轻中小企业经营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根据税收法定原则要求,除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下放地方的具体政策管理权限外,税收政策管理权限全部集中在国家层面,自治区税务局没有减免税权限。
    (一)强化宣传辅导。坚持广而告之与精准推送相结合,构建多维度宣传辅导格局,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一是坚持广而告之。自治区税务局积极融入新闻宣传“大盘子”,联合文旅、宣传等部门紧密结合现象级热点,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发布税费优惠政策宣传信息,有力营造了“铺天盖地”的宣传氛围。二是优化精准推送。积极与工信、人社、教育、农业农村等部门交换数据,并进行内外数据清洗比对,全面筛选、靶向定位符合享受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分行业、分地域、分人员类别,在“办前、办中、办后”三个阶段开展差异化政策推送,实现政策“海量搜索”向“一键获取”转变。
    (二)统一政策口径。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要求,在政策统一执行上发力。一是统一顶格执行。自治区税务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联合自治区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人社厅、农业农村厅分别印发《关于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法定自主权限内分别顶格上浮20%和50%执行有关政策,助力特殊群体更好创业就业。二是统一答复口径。持续健全完善税费优惠政策问题收集工作机制,制定《税费管理服务诉求直响速办工作规程》,着力减少基层“存量问题”,不断排除“增量隐患”。自治区税务局围绕延续优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组织开展税费优惠政策和数电票“可视答疑”直播活动,通过门户网站、政策专栏、微信公众号、户外大屏等平台,制作发布政策动漫、图解、热点推文等各类宣传产品,制作“税问我答”政策热点小视频,发布问题答复口径,多措并举统一各地操作,提高政策执行确定性。
    (三)做深部门联动。坚持部门联动发力,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一是深化“春雨润苗”。自治区税务局联合自治区工商联印发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推出“税惠助益强信心”“实措纾困解难题”“重点护航促成长”三大系列活动。主动对接工信、商务等部门,深入推进企业“一户一档”“一户一策”服务措施,举办“专精特新”主题讲座,有力助推了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二是深化“银税互动”。联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联和金融机构,不断深化“银税互动”工作机制,有效缓解了中小微经营主体融资压力。
    (四)创新优化办税缴费。一是坚持开门纳谏。持续开展“走流程听建议”活动,通过“操作系统亲自办”“走进大厅陪同办”“深入一线体验办”等方式,邀请各界纳税人缴费人开展“走流程听建议”活动,促进政策实施更加有力有效。二是创新免申即享。自治区税务局围绕“稳就业”“保民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支持实体经济”等12个方面,动态梳理《“免申即享”税费优惠政策清单》,纳税人缴费人无需提出申请、无需提供佐证材料即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 APP、办税服务厅等渠道享受清单内税费优惠政策。
    二、加强大中小融通合作,推动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
    (一)精准对接企业需求。自治区工信厅会同自治区国资委、工商联举办“百场万企”大中小融通对接活动、大企业携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接活动,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体制机制。2023年10月,开展2023年中国产业转移发展对接活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专题活动,组织装备制造产业链、信息产业链、石油化工产业链链主企业介绍与上下游企业合作情况,丰富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渠道,搭建大中小企业交流、展示、对接平台,推动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产业链供应链。截至2023年底,全区共举办融通对接场次20余场,参与龙头企业122家,达成合作意向440亿元。
    (二)推动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近年来,自治区工信厅积极打造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3个全国大中小融通载体,并给予资金支持,推动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2023年以来,自治区印发《自治区实施省级领导联系重点产业集群产业链工作方案》等多个推动产业链发展的文件及相关支持政策,极大的推动了中小企业发展。自治区国资委在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过程中,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坚持资本市场和转型升级相结合,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项目投资和业务发展,带动中小企业发展。
    (三)举办展会推广新疆名优产品。2023年,自治区工信厅组织来自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软件信息服务业等行业中小企业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参加第十八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第十二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向全国以及海外积极推广新疆名优产品,为新疆中小企业牵线搭桥促成合作,为中小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提供专业化服务。如在展会期间,新疆福克油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也门Yiwu Weilai trading co.LTD等公司进行洽谈,达成一百万美元销售意向;新疆特变电工自控设备有限公司与东莞思英工业移动机器人有限公司、苏州英示测量科技有限公司达成二百万元人民币的自动化监测设备购买协议。
    (四)加大政府采购倾斜力度。自治区工信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明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三、统筹各方优质资源,全力推动中小企业挂牌上市
    (一)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持续优化上市资源,提升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整体质量,培育更多优质企业赴主板、科创版、创业板、北交所及新三板上市挂牌融资。2024年新疆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在库企业共227家,其中专精特新企业123家,占比54%。
    (二)加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2023年12月22日,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成功入选中国证监会公示的第二批符合“专精特新”专板建设要求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名单。今年4月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工信厅、兵团党委金融办、兵团工信局、新疆证监局以及沪深北证券交易所联合举办新疆专精特新专板系列培训活动暨新疆专精特新专板启动仪式,通过发挥国资国企功能整合各方资源,逐步构建符合场外市场特点和优质中小企业需求的基础服务体系、综合金融服务体系、上市规范培育体系,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进程,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三)加强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作用。近年来,新疆证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功能作用,以推动新三板及北交所等系列改革落实落地为重要抓手,持续开展宣传培训、不断强化日常监管、主动做好服务指导,助力中小企业抢抓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机遇。截至2024年3月31日,新疆辖区共有41家挂牌公司,其中创新层挂牌公司13家,北交所辅导备案企业4家,北交所在审企业3家,尚无北交所上市公司。
    四、聚焦加大金融支撑,持续强化中小企业融资保障
    (一)强化政策支持。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自治区工信厅分别制定并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新疆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自治区“十行百亿千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行动的通知》,从首贷户增量扩面、随借随还模式贷款推广、续贷业务发展、贷款期限管理等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薄弱环节和关键指标上精准发力,推动实现普惠小微贷款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二)加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力度。撬动金融机构加大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截至2024年2月末。支农支小再贷款余额431.6亿元,累计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激励资金3.88亿元。在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撬动下,全区金融机构信贷总额实现平稳增长,截至2月末,新疆小微企业贷款余额7643.5亿元,同比增长22.5%。
    (三)持续做好利率监测预警。尤其关注小微企业等领域融资成本水平,对异常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并指导督促相关金融机构整改,引导利率水平平稳吓醒。从贷款利率来看,2023年末,新疆企业贷款利率为3.64%,是LRP改革以来最低水平。
    (四)常态化开展“政金企”对接活动。建立完善各级政府部门与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及企业常态化“政金企”对接机制,及时将中小企业尤其是专精特新企业融资需求定向推动金融机构,推动金融供给与需求精准有效对接。2023年全年共计开展“政金企”对接活动358场,签约金额及融资意向超3.04万亿,投放落地超5500亿元,有效帮助中小企业化解融资难题。
    五、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将围绕“加强优质企业培育、提升金融服务效能、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等方面持续加大扶持中小企业力度,推动我区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强优质企业培育。一是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实施细则》 宣贯,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按照“入库培育、择优认定、重点扶持”的原则,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二是加大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三是持续深入开展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活动,加强服务指导,及时排忧解难,加大宣传推广,开展专题培训,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增培育行动计划,推出更多暖企、惠企、利企政策,引导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专精特新企业集聚,支持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厚植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土壤,使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二)加强金融服务效能。一是进一步指导督促金融机构落实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内容,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加大对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助力新疆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二是持续配合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新疆监管局等单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创新信用模式、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采取供应链金融等方式拓宽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渠道。强化融资担保增信,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三是建好我区“专精特新”专板,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塔基”作用,积极推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与新三板、北交所有效衔接,深入挖掘培育北交所后备资源。四是更大力度培育支持重点企业,重点支持优质中小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加大对“硬科技”“专精特新”等企业的支持力度,以促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为目标,重点发掘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创新性能力强、质量效益优、发展前景广的优质中小企业,并将持续做好相关宣传培训、调研走访、辅导监管等系列工作。
    (三)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一是优化发展环境,开展产业链专题对接活动,释放大企业创新活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潜力,推动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市场、技术、资金等各类要素资源,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二是组织我区中小企业参加第十九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展会项目,多方式、多渠道搭建中小企业名优产品销售、技术创新合作、海外市场开拓的平台,为中小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提供专业化服务。三是继续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确保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比例,切实通过政府采购推动中小企业发展。
尊敬的阿迪拉·阿布力米提代表,您关于《关于加大对我区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做好促进全区中小企业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指导意义,我们将按照您的提案,深入思考、强化协作,为共同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方向接续努力。
感谢您对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联 系 人:企业处 赛音·海拉提
    联系电话:0991-452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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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