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综合性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拟订自治区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组织协调重点产业调整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拟订与实施。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运行;拟订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油地关系;协调解决油气运输等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行业的管理,组织拟订行业专项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拟订行业规划和行业法规;负责盐业行业管理;负责园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煤电煤化工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冶金、有色金属、黄金、稀土、轻工、纺织、机电、建材等行业管理。
五、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拟订技术改造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和规划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备案。
六、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招商引资工作。
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对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八、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指导工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节能执法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九、负责民爆行业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依法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推进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统筹指导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协调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专项实施。
十二、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参与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业务处、法规处、产业政策处、运行监测协调局、规划与投资处、科技质量处、装备工业处、园区管理处、企业处(自治区中小企业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安全生产处(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公室)、原材料工业处、消费品工业处、电子信息处、软件服务业处、信息化推进处、工业信息安全处、无线电管理处(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局)、无线电执法监督处、物流处、石油化工和油区工作处、轻工业行业管理处、纺织工业行业管理处、建材行业管理处、招商协作发展处、财务审计处、培训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等31个职能处室。7个直属单位及14个派出机构即:(地州(市)无线电管理中心)。
办事指南: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办公电话:0991—4523947
传真:0991—4520676
办公时间:冬: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