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工信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新工信规〔2021〕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新工信规〔202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开展2023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州、市)工信局提出申请。
二、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系统(http://zwfw.xinjiang.gov.cn/),点击“法人服务”-“资质认证”,进入“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或“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页面,于9月15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
三、根据《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每批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20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将于2023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四、请各地(州、市)工信局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在辖区范围示范平台、示范基地推荐文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22年度服务业绩情况汇总表(附件3)、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22年服务业绩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以纸质件形式一式两份报送至自治区工信厅企业处。
联 系 人:谢慧 古丽奇娜
联系电话:0991-4523430
电子邮箱:xjzxqyj@163.com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自治区工信厅
附件: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
2.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
3.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22年度服务业绩情况汇总表
4.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22年度服务业绩情况汇总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