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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第四批(2024年) 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 创建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2-04 18:21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科技质量处 【字体: 分享:

各地、州、市工信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创建我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完善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全面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意见》(新经信科装2018615号)要求,在全区开展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建设条件

1.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发展总体布局要求,符合自治区急需加快创新发展的重大产业需求。

2.以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主要目标。建立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机制和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转让的技术成果必须是经过验证并且能够直接进入产业化大规模生产的其建立的生产能力主要是用于技术成果转化的中试及示范应用等。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按市场化运作,通过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企业委托研发、检测检验和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获得稳定的收入,实现自我可持续发展。

4.拥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建设成为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技术创新平台,与成员单位、合作单位之间实现资源开放共享,具备持续提升创新水平的能力。有固定的研发团队,具有本领域专业水平领先人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0%。

5.制定清晰明确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建设方案和技术路线图充分了解行业技术创新发展的最新成果。

(二)基本建设要求

1.组织本领域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高校、重要应用客户联合构建。

2.启动资金一般不少于500万元,注册资本 (包括研发设备、经过第三方评估的专有技术或专利、办公条件)不少于1000万元。

3.有可行的建设实施方案,有合理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发展战略、研发项目计划、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经费筹措(包括政府资助)计划、研发投入和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

4.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包括财务、人事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有技术转让、专利保护、知识产权等规定。

(三)牵头单位条件与要求

1.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应不低于2亿元或年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

2.企业近3年研发费用投入年均应不低于500万元。技术研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拥有国内外有效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10项以上。

3.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稳定的研发团队和技术人员。已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基地,有较强的技术扩散、辐射和转移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二、申报重点

聚焦自治区加快建设“八大产业集群”,围绕石油化工、煤化工、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技术、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农副产品深加工、优势特色食品加工等领域,重点开展行业基础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人才培养等工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州、市)工信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相关要求,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实施方案申报书》(附件),组织企业编制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实施方案。  

(二)申报材料由各地(州、市)工信局审核后行文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于3月5日前统一报送至自治区工信厅科技质量处。  

(三)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将列入年度培育名单,并在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支持。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创新中心需报告创新中心建设情况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于4月3日前报自治区工信厅科技质量处。

联系人:彭以强  谭全喜

电  话:4542277、4536153

邮  箱:xjjxwkzc@163.com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实施方案申报书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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