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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认定和保险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6-09-24 16:02 作者: 浏览次数:次 来源:科技质量处 【字体: 大 中 小】 分享:

为规范自治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和保险补偿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等规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认定和保险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于2026年10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信函。请在信封注明“三首产品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邮寄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质量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邮编:830000)。

(二)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xjjxwkz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三首产品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三)电话。拨打电话0991-2801354直接反馈相关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1.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认定和保险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认定和保险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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