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2022年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5   浏览次数:   【字体: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2年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重点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要求,现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工作要点。

一、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

1.进一步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2.加大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

3.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

4.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依托行业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数据,形成工作对接机制,通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二)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

5.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疆政务服务网、政务新媒体等系统集成、智能推送新疆税务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6.积极主动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加大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三)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

7.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

8.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及时发布权威通知公告、重要政策等信息,及时作出回应。

9.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精准把握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着重发布解读自治区党委、政府稳增长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二、以公开助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四)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10.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产和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11.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

(五)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

12.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最大限度利企惠民。

13.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及时宣传就业支持政策,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能够获得就业培训机会,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

(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14.重点加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自治区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国务院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助力监督管理的强化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三、提高政策公开质量

(七)深化行政法规和规章集中公开

15.2022年底前完成现行有效行政法规历史文本收录工作,规范网络文本格式,优化数据下载功能。

16.巩固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成果,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

(八)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17.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各级政府要在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022年底前自治区政府及其部门率先完成,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

18.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逐步探索建立本地区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

(九)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

19.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更好发挥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积极作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

20.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十)优化政策咨询服务

21.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22.加强政策解读,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22〕97号)要求,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各地区各部门协同联动、对接共享的政策问答体系,重点围绕重要政策法规、重大规划方案等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促进政策落地生效,提高公众对政策的“获得感”。

23.鼓励推进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建设,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

四、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十一)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24.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增强规范意识,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

25.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十二)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

26.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十三)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27.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2022年底前,自治区政府部门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推进省级政务类移动客户端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28.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强化自治区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地方和部门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29.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

(十四)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30.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和落实。依托政府门户网和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探索创新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面的做法。

31.县级政府要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32.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推动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协调联动。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

五、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十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33.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十六)有效改进工作作风

34.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35.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地市级以下政府不再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下级单位不得与上级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咨询、培训、外包等业务合作。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十七)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36.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督促整改。

37.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规范年报格式,提升年度报告内容质量,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社会公布,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与政府工作的监督、规范作用。

各地(州、市)、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本工作要点的工作进展情况,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