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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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第18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丁守庆委员:

感谢您对新疆园区工作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提交的《关于新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经与自治区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办理,现对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自治区高新区发展情况

近年来,自治区一直把高新区作为推进工业经济发展、加速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要平台。目前,全区共有国家级高新区3家(不含兵团,下同),分别是乌鲁木齐高新区、昌吉高新区、克拉玛依高新区。自治区级高新区16家,分别布局在伊犁州3家(伊宁高新区、霍尔果斯高新区、奎屯高新技术工业园)、巴州3家(库尔勒高新区、库尔勒上库高新区、轮台高新区)、喀什地区3家(喀什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喀什远方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园、疏勒高新区)、阿克苏地区2家(库车高新区、阿克苏纺织工业城高新区)、塔城地区1家(乌苏高新区)、昌吉州1家(阜康高新区)、博州1家(博州五台高新区)、哈密市1家(哈密高新区)、吐鲁番市1家(鄯善高新区)。高新区的持续发展对促进自治区科技创新,带动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自治区为持续推进园区建设发展,设立了园区专项资金,并在每年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高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规划补助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等。据统计,2016年—2023年自治区累计安排5937万元用于支持高新区建设,其中2016年2370万元、2017年1290万元、2018年620万元、2019年407万元、2020年50万元、2021年520万元、2022年430万元、2023年250万元。园区专项资金作为财政引导性资金,对引导各地政府加大对高新区发展的投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高新区建设,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二、支持高新区经济发展情况

根据目前自治区高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有针对性的提出以下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

一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培育。积极落实自治区高企奖励政策,扩大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引导各地(州、市)设立同类专项资金叠加支持,放大政策效应。实行重大平台布局优先、创新项目支持优先,研究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壮大科研人才队伍,有效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合同进行认定登记,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积极推动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新疆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制定每年完成计划,落实各地州市责任。

二是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积极推动阿克苏阿拉尔国家高新区尽快获批;持续支持阿克苏、巴州、喀什等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实施新一轮天山众创行动,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建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持续推进自治区双创载体推荐国家备案工作。组织实施第十届新疆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好2023中关村论坛(科博会)、2023深圳高交会,支持自治区高新技术项目走出去和引进来。

三是加强区内外调研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调研模式,深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双创载体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向其他省份学习取经,共同谋划企业高质量发展新思路。

感谢您对新疆园区工作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我区园区工作健康发展。

联 系 人:园区管理处   王  睿

联系电话:0991-45210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