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650000202XK00600
项目名称:权限内社会团体筹备申请、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前审查
发布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适用范围
区域内工商领域申请成立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发起人,以及申请变更和注销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事项审查类型
登记前审查。
三、审批依据
(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三)《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四、受理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
五、决定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六、数量限制
设立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
七、申请条件
(一)筹备申请、设立登记: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开办费不得少于三万元人民币;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变更登记:
提供变更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申请书及理事会纪要、审计报告等文件。
(三)注销登记: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八、禁止性条件
不符合第七项所列申请条件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筹备申请、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申请接收
联系电话:0991-4593832
接收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7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5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报送正确、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填写不正确、或者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补正后方能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退回申请材料,说明理由。
(二)自受理之日起2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的文件;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出具文件,并说明理由。
(三)许可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事先告知申请人。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十二、审批时限
工业和信息化部自受理之日起2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的文件;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出具,并说明理由。
十三、收费依据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出具同意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的文件。
十五、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行政许可结果由申请人自取。
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可通过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十七、查询途径
电话:0991-4593832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自治区纪委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组
投诉电话:0991-4521464
投诉网址:www.xjeic.gov.cn
十九、办公地址及时间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7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10:00-14:00 16:00-19:00(节假日除外)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