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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公示

日期:2024-12-10 19:09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人事处 【字体: 分享: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要求,经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审,提出推荐对象建议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1210日至1216日。

公示期内,如对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自治区推荐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电话:0991-36897552800382

传真:0991-4507059

电子邮箱:15109015210@163.com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79

邮政编码:830000

附件: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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