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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2028年跨省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经营食盐业务定点批发企业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日期:2025-03-20 10:43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消费品工业处 【字体: 分享: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业产销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162号)要求,外省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在自治区经营食盐业务,必须向自治区盐业主管部门报备。现将跨省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经营食盐业务,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完成报备的外省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告。

对未进行报备的外省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可填写报备信息表(附件2),并随时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报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定期公告。

收件邮箱:jxwxfp@163.com

联系电话:0991-4523769

收件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79号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504室

邮    编:830002

附件1:2024年-2028年跨省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经营食盐业务定点批发企业名单(第二批)

附件2:跨省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经营食盐业务企业报备信息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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