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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第五批(2025年)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2-27 17:02 作者: 浏览次数: 来源:科技质量处 【字体: 分享:

新工信科技〔2025〕8号

各地(州、市)工信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完善我区制造业创新体系,提升我区制造业创新能力,加快建设高能级产业链协同创新平台,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意见》(新经信科装〔2018〕61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和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制造业创新中心是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统筹规划、重点培育、分类施策、逐步推进”原则建设,由行业领军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创新中心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贯通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的试验研发、中试熟化、转移扩散、首次商业化以及产业规模化全链条,提升行业创新能力、竞争力和综合效益;充分利用现有创新资源和载体,打造具有强化创新公共服务,深化创新人才交流与合作培养,形成跨界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
    二、创建领域
    2025年重点围绕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相关领域布局创建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包括石化化工、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数字经济、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粮食和食品加工等领域。
    三、基本条件
    申请创建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牵头单位基本条件
    1.牵头单位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承担并完成国家、自治区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的经历;近3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一般不低于2亿元或年均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一般应建有国家或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建有的创新载体一般已正常运行三年以上。
    2.牵头单位在本领域保持较高的、持续性的研发投入,近3年研发费用投入年均应不低于500万元。技术研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拥有国内外有效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10项以上。
    3.牵头单位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稳定的研发团队和技术人员。有较强的技术扩散、辐射和转移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二)创新中心基本建设条件
    1.创新中心具备建立以独立法人形式为基石的现代企业制度条件,制定有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包括财务、人事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有技术转让、专利保护、知识产权等规定。
    2.启动资金一般不少于500万元,注册资本(包括研发设备、经过第三方评估的专有技术或专利、办公条件)不少于1000万元。
    3.具备可行的建设实施方案,有合理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发展战略、研发项目计划、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经费筹措(包括政府资助)计划、研发投入和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
    四、建设程序
    (一)确定培育对象。牵头单位围绕重点建设领域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意见》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编制完成创新中心实施方案,经所在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查后,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经过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确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对象。培育期自批复之日起2—3年(如自评符合认定条件,可随时提出认定申请)。
    (二)培育管理。培育期内,自治区工信厅会同相关厅局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协调各类创新资源支持创新中心加快建设。创新中心应积极开展企业法人注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建立起内部管理架构和规范的运行机制,编制中长期(3-5年)发展规划,制定具体的建设方案及保障措施,提出本领域技术发展重大问题,确定技术研究方向,着手开展技术研发,面向行业提供公共服务,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建成创新中心。
    (三)中心考核认定。创新中心经自评自查认为完成培育任务、达到建设要求的,可提出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验收报告编写要求见附件2)。经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合格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联合相关单位对申请单位考核验收,通过考核验收且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认定为本领域自治区级创新中心。
    五、其他事宜
    (一)请各地(州、市)工信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相关要求,按照附件1要求,组织拟申报培育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编制实施方案。申报材料由各地(州、市)工信局审核后行文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于3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自治区工信厅科技质量处。  
    (二)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创新中心将列入2025年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建设成果显著的,将安排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三)各地(州、市)工信局需强化指导服务,定期跟进处于培育期的创新中心建设进展情况。对于已完成建设目标任务、达到验收条件的制造业创新中心,要敦促其尽快着手撰写验收申请报告等验收准备工作,尽早完成验收认定,以更好发挥平台功能与作用。
    联系人:彭以强   周佳运   0991-4542277/2801354
    邮  箱:xjjxwkzc@163.com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实施方案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验收申请报告(模板)

    附件3 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名单(培育期)

    附件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意见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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